省国土资源厅原副总工程师刘军受贿案

19.11.2015  10:04

   三、省国土资源厅原副总工程师刘军受贿案。

  2011年至2012年,刘军在任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矿权、矿权延续和矿权扩储审核审批工作之便,收受4家企业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30.4万元。2015年6月,刘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原主任曲殿玉受贿案。

  2009年,曲殿玉在任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因大庆市政府收储某企业土地后尚欠该企业部分土地收储费,企业负责人急于求得差额款项,遂请托曲殿玉帮助协调拨付此款。曲殿玉为企业要回土地收储费后,收受该公司贿赂20万元。2015年9月,曲殿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省工信委产业政策处原处长孙萍、原副处长郭智广渎职案。

  2010年至2011年,在省工信委产业政策处开展全省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审核验收工作期间,时任处长孙萍、副处长郭智广在对两家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申报中央奖励资金项目审核过程中,没有履行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等法定审核程序,即为企业办理了审核手续,致使两家企业骗取中央专项资金748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15年8月,省纪委驻省工信委纪检组对孙萍、郭智广立案审查,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省石化行业协会原会长曲桂莲、秘书长李忠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

  2011年,时任省石化行业协会会长曲桂莲、秘书长李忠实,在本协会没有车辆编制的情况下,以建设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名义,套取省扶持中小企业项目专项资金20万元,购买了1台本田雅阁轿车供其二人使用。2015年8月,曲桂莲、李忠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几起案件充分暴露了当前省直机关处级干部在依法行政、服务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回避、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有悖于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有损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特别是与优化发展环境息息相关的省直部门,要保持高度警醒,严肃纪律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下大力气抓好集中治理和整顿,切实规范行政行为,保证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记者 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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