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企业到省外开店卖龙江绿色食品最高补助100万

13.10.2014  11:37

  本网讯(赵敏黾)今后,大庆市企业到省外开店卖龙江绿色食品,将获得省里资金支持,最高补助100万元。   
  据了解,为加强省内绿色食品市场推广,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决定从政策层面,采取以政府补助的方式对我省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给予支持,营销渠道建设主要包括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交易中心、参展及主办展会、营销网络等。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并支付。   
  其中,在对营销网络的补助中,对达到相关部门认定标准,作为我省绿色食品综合性销售平台的旗舰店和连锁店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建成验收后拨付60%,次年正常营业的,年底前支付其余40%。补助标准为一线城市旗舰店每店补助100万元;二线及其他城市旗舰店每店补助80万元;达到业绩门槛的连锁店每店补助5万元。   
  对于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旗舰店和连锁店,经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认证后,由企业所在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后,向省贸促会和省财政厅联合申报;中省直企业直接向省贸促会和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相关资料、旗舰店和连锁店建设方案(包括建设期限、地点、面积、营销目标等)、旗舰店和连锁店建设项目预决算报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证书、第三方审计证明、资金申请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