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

04.12.2014  18:05

  11月28日,省妇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刘睦终主持会议,省妇联党组成员,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王宪魁同志在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精神。党组成员结合王宪魁同省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就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谈了体会和具体意见。   
  大家一致认为,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是黑龙江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标志着黑龙江科学发展迈向更高水平,对于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建设法治黑龙江具有重要意义。   
  刘睦终强调,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就要认清我省面临的发展形势,准确把握会议精神实质,积极发挥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教育引导妇女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立足职能,依靠日益完备的法治体系,促进女性与男性机会平等、权利平等和结果平等,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服务妇女群众。   
  刘睦终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要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确保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在妇联系统贯彻落实。一是要加强系统学习,弘扬法治精神。要组织好妇联战线和省妇联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宪魁书记讲话和《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充分运用遍布城乡的“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利用“农家女大讲堂”、“姐妹港湾”、“百万龙江妇女读书活动”等载体,引导妇女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自觉学法懂法、爱法护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使法制观念、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转化成为广大妇女促进法治黑龙江建设的自觉行动。二是要强化源头参与,体现妇女诉求。充分发挥省人大、省政协中女代表和女委员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作用,主动向省人大、省政协提交高质量议案提案,对涉及妇女儿童民生、妇女儿童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参与涉及妇女重大利益调整的立法论证咨询,探索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在法律顶层设计和实施的全过程体现性别平等,充分体现妇女意愿和诉求。三是要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畅通妇女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关注全面深化改革中妇女劳动就业、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依法维权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积极沟通协调,配合省人大、省政协定期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和“两个规划”实施执法检查,推动《妇女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围绕“两纲”和我省规划要求,进行执法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四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规范管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切实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各项整改和专项整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使妇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