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推进情况的通知
20.11.2014 13:35
本文来源: 建设厅
黑建建〔2014〕23号
关于报送《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推进情况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系统归口局(委): 按照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有关要求,我厅于11月19日召开了全省住建系统落实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视频会议,按会议部署,各地从即日起开展整改工作,按时将进展情况上报我厅,现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请各地于11月25日、12月5日、15日、25日将阶段推进情况报送省住建厅各牵头处室(站)。 二、报送内容及方式 请各市(地)按照《省住建厅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的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将房产、规划、招标投标、建筑市场、16个旅游风情小镇(小镇所在地报)的自检自查情况(包括所属县市情况)及时上报,上报的文字材料和督查表格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省住建厅,电子版发送至对口牵头处室(站)邮箱。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到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hljjs.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省住建厅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分工的工作方案》和三个专项方案,并按方案明确的整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按时间节点报送有关整改情况。 (二)本次整改工作涉及房产、规划、招投标、建管、村镇等5个方面内容,请各地分别形成5个方面汇总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三)请各地将5个方面自检自查情况报以下对口处室(站)。 房地产市场自检自查情况报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张雪芹,联系电话(兼传真):87531896,13101617766,邮箱:[email protected]。 规划实施自检自查情况报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联系人:郭一,联系电话(兼传真):53642936,18945676025,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标投标自检自查情况报省住建厅招投标管理总站,联系人:窦建东,联系电话(兼传真):53603738,13313653467,邮箱:[email protected]。 建筑市场自查情况报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兼传真):53621313,13359998989,邮箱:[email protected]。 16个旅游风情小镇自检自查情况报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联系人:邓绪明,联系电话(兼传真):53622810,15945998117,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为整改工作综合协调处室,联系人:于海洋,联系电话:53605394。 2014年11月20日本文来源: 建设厅
20.11.2014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