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安排部署一季度十项重点工作
05.01.2015 12:57
本文来源: 统计局
2.深入开展经济形势分析研究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运行走势的分析和研判,密切跟踪、监测事关经济运行的主要指标,及时掌握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新变化、新问题,组织有关处室撰写高质量的分析研究报告,做到早预警、早报告。二是与有关处室沟通,确定全局重点分析研究课题并进行重点督办,兼顾时效的同时提高分析研究质量,确保完成研究工作任务。三是创新服务形式,做好为省领导参加全国“两会”的咨询服务工作。
3.继续组织实施统计监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年度GDP核算工作。根据各专业、各部门数据趋势性变化,关口前移,督导把关,逐项指标进行测算,特别是要做好第三产业核算涉及的20项经济指标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理解与支持、搞好部门协调,客观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县四季度GDP核算评估工作,控制好各地区总量汇总结果与全省测算结果的差距。三是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战略新兴产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节能降耗、应对气候变化、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文化产业、县域经济“五个专项”、市(地)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统计监测工作,在完善监测考核制度、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监测和考核工作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四是落实郝会龙副省长对2014年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制度方法,做好2014年全省劳动力调查业务总结并做好2015年全省劳动力调查布置工作以及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申请工作。五是建立绿色食品产业调查制度和产业综合信息系统,争取早出成果;建立规模以上食品产业企业单位库,发布2014年食品产业基本情况报告。六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工作。七是稳步推进企业创新调查工作,研究制定文化产业统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八是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核实、入库和服务业统计调查试点工作。
4.做好2015年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统一领导和组织全省试点工作。二是对辖区内亿元以上在建项开展地毯式清查,做好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工作。三是对各级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部署试点工作。四是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做好投资项目一套表入库、审核、报送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5.善始善终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一是发布普查公报。按照国家局发布模式,统一组织、陆续发布普查公报(公报中涉及分产业、专业的数据,由相关专业处室按照国家要求加工整理、普查中心统一发布),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二是面向全社会进行课题招标,组织开展普查资料开发系列分析研究,努力生产出一批满足党政领导和社会需求的精品课题报告。三是充分运用普查成果,全面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四是加快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边建设边应用,使其在三经普成果空间展示和可视化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6.组织召开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围绕中心、加强调研,深入细致、集中精力把今年全省统计工作谋划好、安排好,重点在开拓创新方面下工夫。二是制定《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筹备方案》,明确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日程、会议材料、经验交流、宣传报道、经费预算和食宿安排等事项。三是做好会议的组织、接待等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7.做好统计能力保障建设。一是部署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对象、内容、进度和工作步骤做出周密安排和部署;提高理解、配合和支持执法检查工作意识,各处室要确定一名参加执法检查人员,提供 20户以上被检查企事业单位名单。二是启动《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实际,做好征求有关部门和处室意见、与省政办公厅沟通协商等起草准备工作。三是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做好机房安全改造后的运行维护工作,四是调整主要业务处室联系点,明确工作内容及要求。
8.做好目标责任制检查的各项工作。组织对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开展自检自查及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确保在目标考核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9.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根据《2014年度局机关公务员考核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进度组织开展好局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局社会经济调查队系统年度考核各项工作,通报考核结果。
10.做好党风廉政和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一是本着对组织、对本人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填报工作,并与干部使用相结合,加大抽查比例和覆盖面。二是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和目标,并落实责任制。三是强化监督,防止“四风”反弹,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推进统计系统行风建设,组织全省市(地)、县(市)统计局、局属各单位签订《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促进统计行风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郭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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