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院”联席会议在省高院召开
2018年7月26日,省政府法制办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召开了省“府院”联席会议,省政府法制办张波副主任及三个行政复议处负责人、省高院李华菊副院长及行政庭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高院行政庭负责人程显波同志主持。
会上,省高院通报了2017年度全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并就全省行政机关执法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对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法制办介绍了2017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
会议就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信息共享机制、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的执行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如何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关系,以及一些个案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研究确定了行政机关尊重司法审查监督,人民法院支持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双方共同推进各级政府依法执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张波副主任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履行司法审判监督职能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并对法院给予政府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他表示,省高院今年制发的《2017年黑龙江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亦称“白皮书”),在充分肯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对全省23个行政机关88起败诉典型案例的剖析更加深刻、更有针对性。省政府法制办将以通报的形式,将“白皮书”印发全省,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李华菊副院长做了总结发言。她表示,希望全省各级政府要与人民法院增加沟通和联系,共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建议将公安、城建、土地、人社等“诉讼大户”,以及全省败诉案件“名列前茅”地区的政府领导吸收到“府院”联席会议中来,并将上述系统和地区作为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和行政诉讼司法监督的重点,确保这些领域和地区的行政行为依法合规。
参会人员一致认为,省“府院”联席会议是政府机关与人民法院架起的一座互通的桥梁,是政府层级监督与法院司法监督相衔接的有效手段。下一步,将对该项制度在会议的频次、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进一步拓展,更好地发挥省“府院”联系会议机制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