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
19.07.2019 13:2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近日,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指导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福利机构供养儿童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0元,这也是我省自2016年以来第三次对孤儿基本生活费作出调整。
《通知》规定将继续对于具有我省户籍为0~18周岁且符合以下情况儿童纳入补助范围:一是父母死亡、失踪、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二是参照孤儿标准保障的四类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父母双方或分别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被遣返出国的;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被遣返出国,另一方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这些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杨洋李美时)
(责任编辑: 所双雨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19.07.2019 13:21
黑龙江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指导补助标准
新华社哈尔滨7月19日电(董宝森、徐凯鑫)记者新华网黑龙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