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积极回应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07.01.2016  09:01

  按照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规定,近日,省政府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会议期间对有关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作出积极回应和具体答复。

  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殡葬管理工作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转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日前,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报告中说,省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对殡葬公益性的认识,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草案中,努力实现全省火化区全覆盖。依法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建立殡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规范公墓收费行为。继续加大殡葬事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和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推动解决骨灰盒弃管问题,制定我省无名尸处理办法。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推动骨灰处置多样化。

  确保中医药服务能力稳步提高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审议意见转省政府,近日,省政府报告了研究处理情况。

  报告称,我省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注重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管理职能和机构设置,各市地均设置了中医(科)处。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中医药服务价格体系。不断拓宽中药制剂使用范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对可调剂使用的制剂范围以及调剂使用范围进行规定。不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开展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养老服务和“治未病”服务。

  严肃财经纪律防范政府债券风险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省政府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并报告了办理情况。

  报告中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意见,认真做好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监督和风险防控工作。目前我省第一批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243亿元已经全部发行完毕,其中新增债券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债券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债券资金管理中的问题,防范地方政府债券风险。

  加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力度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并报告了办理情况。

  报告中说,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实现对非税收入立项、收缴、票据、结算、监督和预算编审等各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综合管理。规范执收执罚单位收缴行为,依法依规征收,及时足额上缴。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利用全省“大集中”的构建模式,实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信息系统的集中部署和有机融合、业务的规范运行和精细管理、数据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发挥信息化的引领创新作用和信息资源的综合服务优势。

  报告还对全面规范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问题,加大对重点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力度,实现应收尽收问题和加快非税收入征管立法工作,促进依法征收问题进行了答复。

  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省本级决算(草案)》。会后,审议意见转省政府。近日,省政府报告了研究处理情况。

  报告中说,根据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问题的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专户资金等各项收入管理,提高财政统筹资金能力。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优化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流程、完善预算批复和预算公开报表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年初预算到位率。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问题,将加强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的管理;建立起财政存量资金正常回收制度。

  针对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决算批准后的后续工作等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着力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体系,着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增点扩面,着力加强绩效结果运用。努力探索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计监督,促进深化财政预决算制度改革。明确规定省本级各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的时限。(作者:闫紫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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