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按照《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切实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档案法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责
(一)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保留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按照省政府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明确机构和人员,确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把关、法制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对行政审批事项逐一梳理论证,逐项分析研究设立依据、办理条件,提出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具体意见。并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经清理,我局目前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项(权限内出卖、转让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审批;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审批;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审批),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转为内部审批,1项转为日常工作。对保留下来的行政许可项目,我局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法定依据、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办理程序、审批责任等要素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加入省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后,审批的每个环节、每个工作人员操作的时间和内容都由计算机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全程监控,有效遏制了权力滥用,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我局还积极修改《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中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规定,重点清理了2件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进一步完善了审批责任制、公开承诺制、超时默认制等制度,为规范网上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2016年,我局办理档案行政许可2项,网上审批率100%。
(二)大力推行行政权力和责任动态化管理。在全省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中,由于我局归属省委序列,因此未纳入此项工作。但我局仍全面梳理了档案行政职权,并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流程图涵盖从申请、受理、审查到审批的全过程,明确相对人的申请途径、权利义务、办理期限、救济途径等内容。行政执法流程图将行政执法的流程步步细化、固化,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完善依法治档制度体系
(一)加强档案立法工作。《黑龙江省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列入2017年省政府立法调研计划。我局认真反复修改《黑龙江省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草稿)》,及时向法制办报送立法必要性和进展情况。因各项准备工作到位而被省法制办认可,顺利确定为省政府立法调研项目,从而为将要开展的立法前期评估调研工作提供了前提和动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法制办协调配合、深入调研,争取尽快晋升为正式项目。 此外,我局代“两办”起草制发了《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并借鉴一些省份的做法,同时吸纳省人大档案“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检查组提出的建议。文件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地档案部门和省直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并分别呈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下发。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发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先对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主要措施进行充分论证拟定初稿,再经教育宣传法制处对文件合法性审核后,局长予以签发,最后,由局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文件说明报送省法制办和省委法规处备案。
(三)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工作。我局法制处每年组织有关起草处室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不适应依法管理档案事务需要,以及因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导致法律依据变更或丧失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及时修改和清理。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9件,废止规范性文件64件。
三、严格规范依法行政
(一)健全档案工作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起草制发《黑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及重点档案保护抢救资金管理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局长办公会讨论和合法性审查。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于2015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并网上公布了《黑龙江省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逐项列明违法行为的种类、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违法情节和处罚标准。2016年,依据《执行标准》对省政府办公厅等75家省直单位和齐齐哈尔大学等83家高校档案工作开展了执法检查。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了推行“两随机”抽查机制领导小组,研发“两库”软件,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和事项清单,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抽查的随意性,有效提升了执法质量。目前,已对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等40家企业开展了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已上网公示。我局还严格执行档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三)深入实施全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施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上,将档案工作目标与全省档案工作主要任务紧密衔接,坚持每年开展全省档案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并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和基层意见再作调整,使全省档案工作目标更加科学合理。2016年末,由局领导带队组成五个检查组,对各市(地)、省管县(市)档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严格考核,共检查市地县、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档案部门92家。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局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建立档案干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简化优化档案公共服务流程,《档案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已通过省档案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在生活报要闻版刊发文章《我省档案部门制定公共服务目录 想查档案分分钟搞定》,被东北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新浪网、中国搜索等网站相继转载。建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配合省人大开展对我省档案“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15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黑龙江省2012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就黑龙江省加大实施“一法一例”的力度、促进档案事业发展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一是营造档案法治社会氛围,把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十三五”普法教育规划;二是明确理顺档案管理体制;三是增加档案事业经费投入,努力解决档案工作人员岗位保健津贴,加大市(地)、县(市、区)档案馆(库)建设力度;四是优化档案干部队伍结构。2016年,省档案局继续配合省人大检查组历时两月,先后对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伊春市、鹤岗市、绥化市进行了检查“回头看”,进一步推进了《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切实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四、有效化解档案领域矛盾纠纷
(一)建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制定局(馆)信访工作制度和局(馆)领导班子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引导和支持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2016年,我局以6.9国际档案日为契机,开展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档案馆参观展览、组织街头社区档案法制宣传等纪念活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组建成立档案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制定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11人组成,主任由局长齐秀娟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那耀文、付杰担任,委员由具有一定法律素养和丰富行政管理经验的机关干部,以及大学院校、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资深律师组成。复议委员会将逐步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件件有落实”。2016年,我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目前正与法制办省直案件审理处联合审理中。
五、全面提升档案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2015—2016年,举办两期全省档案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省局、13个市地、省管县共282名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了省法制办和省委党校的优秀专家和教师为学员授课,重点讲解了依法行政、行政处罚和档案执法文书写作等内容。参训人员通过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信心和热情。截至目前,已换发新执法证282个。
(二)提高档案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使档案干部通过执法普法实践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2016年,我局制定《黑龙江省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要求把“七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成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档案干部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省档案法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档案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方法单一、手段落后,对档案违法行为不敢处罚、不愿处罚。另一方面,思想认识不到位,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服务意识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档案法治意识,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履责理念,切实贯彻落实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为推进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