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积极推进资金拨付进度工作

15.11.2019  11:11

按照中央扶贫成效考核规定和省委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整体部署,为提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的拨付使用效率,完成2017年资金结转结余率0%、2018年资金结转结余率低于2%、2019年资金支出率高于92%的任务指标要求,2019年11月6日—9日,省民宗委副主任陈青对我省12个市(地)及未达到资金拨付比率要求的县(市、区)进行了集中谈话督办。

陈青同志要求,各有关县(市、区)要认真按照省委指示精神落实好资金拨付工作,在11月底前必须实现资金结转结余率、支付率达标,任何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影响我省扶贫成效考核的地区,将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

按照谈话督办精神,省民宗委将采取三项措施督促各地完成资金拨付任务要求:一是将资金拨付进度较快、支出比率达100%的县(市、区)经验向全省进行介绍推广,方便各地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借鉴;二是与资金拨付未达标的县(市、区)签订承诺书,要求他们对达标期限做出书面承诺,限时推进;三是从11月11日起实施资金拨付进度周报制,资金结转结余率、支付率未达标的地区每周一次向省民宗委报送上周资金拨付进度情况。

各市(地)和有关县(市、区)均表示将严格按照省委要求积极推进落实工作,保证资金拨付如期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