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国企改革又一重大举措出台 国企老总“花钱”有明规
近日,我省制定出台《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省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明确了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对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不合理支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合理确定履职待遇。明确了履职待遇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培训等项目。确定了省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排量、价格的上限控制标准和购置、管理要求,确定了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上限控制标准。
严格规范业务支出。业务支出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3个项目。对业务支出的定性标准和管理上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禁止性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开展商务和外事活动的宴请、赠送纪念品等,要合理确定有关标准。
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负责人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禁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同时,要求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加强监督管理。即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赵杰表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对于促进省属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意见》主要适用于省属企业负责人,即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另外,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也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