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金融社保卡三种方式启用

04.02.2016  08:43

  省直换发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已经开始。为使用户尽快熟悉新社保卡,昨天,省社会医疗保险局下发《省直金融社会保障卡使用须知》,详细介绍了新社保卡的新卡启用、金融账户激活等方法。

  启用:

  可到就近社区办理

  据了解,已领取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或长期驻外手续的参保人员和特殊人员除外),在发生医疗保险报销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时,费用将拨付到新社保卡金融账户中,未领取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发生上述费用时仍采用原方式拨付。

  新社保卡在发放后,医疗保险功能为未启用状态,参保人员可通过多种方式启用新社保卡。参保人员在领取新社保卡后,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窗口或到就近社区办理新社保卡启用事宜;在采集个人基本信息时,参保人员已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供过当前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的,可以通过在线方式启用新社保卡。  

  存取:

  中国银行借记账户

  参保人员在领取新社保卡后,参保人员本人应尽快到中国银行网点或中国银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设置的窗口激活新社保卡上加载的金融账户,以便于资金的提取。新社保卡的金融账户类型为中国银行借记账户,开通后减免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在省内中国银行自动取款机(ATM)存取现金免手续费;在其他省份提取现金,如使用中国银行自动取款机办理,每月限免前三笔手续费,但提款额须在2500元(含)以内;如在柜台提取现金,每月限免前两笔手续费。

  密码:

  由原4位升级到6位

  办理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包括长期驻外)手续的人员,新社保卡由本人保管,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个人账户资金的定期发放,仍按原方式拨付。异地居住人员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开设常青树卡账户,将发生的报销费用划入此卡。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由本人保管社保卡,但在省直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及住院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不允许使用。除因行动不便并办理代办手续外,参保人员须由本人持社保卡在省直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相应待遇,严禁出借、出租社保卡。社保卡密码由原4位升级到6位,金融账户密码同为6位,社保卡密码与金融账户密码需要分别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