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2日,省司法厅、省检察院在哈尔滨市联合举办了省级人民监督员2017年度专项业务培训班。省级人民监督员、各地市司法局分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负责人、各地市检察院分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在为期两天的培训中,省检察院从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培训师资库中选派了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8位优秀的检察官为人民监督员授课。授课内容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中规定的人民监督员监督的“11种情形”。在讲课中,讲师们用通俗的语言和丰富的案例,从法理和操作两个层面,深入浅出的对“11种情形”逐项做出了针对性的辅导和解读。
参训的人民监督员听课积极性非常高,认真听讲,深入思考,积极讨论,表现出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敬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