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级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24.11.2016 18:0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5年度省级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黑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七台河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7.黑河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8.哈尔滨市妇女儿童基金会
9.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教育学会
10.黑龙江省饮料工业协会
11.黑龙江省精神医学协会
12.黑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
13.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
14.黑龙江省反射疗法协会
名单内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的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8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4.11.201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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