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薛立伟)牢记嘱托,砥砺前行。省纪委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手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一手加强自身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善于把握规律,是认识事物、做好工作的关键。在执纪审查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加强对违纪案件的梳理分析,找准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部位,精准发力、精准打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2016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8641件(次),立案14919件,增长27.8%;处分党员干部14395人,增长24.5%。省纪委立案55件,查处省管干部51人。同时,对积存的问题线索“清仓起底”,加大减腐败存量、遏腐败增量力度,强化反腐败协调协作,加强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几年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省反腐败工作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四风”问题具有很强的反复性和顽固性,稍有放松就可能回潮反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加压发力,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取得了新进展、收到了新成效。针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强化做好纠正“四风”和廉洁自律工作,做到早警示、早提醒,建立省市县三级纪委作风监督联动机制,重点治理出入会所、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规违纪问题,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2016年全省共查处“四风”问题2095个,处理257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49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316个,发挥了震慑作用。
用严明纪律管住大多数。我省积极探索实践《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实现了在主体上从“少数党组织管”转变为“多数党组织管”、在对象上从“管少数”转变为“管全体”、在内容上从“抓大放小”转变为“抓早抓小”这“三个转变”,推动“四种形态”在全省落地生根。
加强党的领导,深化政治巡视,是2016年巡视工作的鲜明特色和重中之重。我省坚决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创新组织形式、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强化巡视成果运用,稳步开展巡察工作,全年三轮共组建48个巡视组,对128个党组织进行了巡视,对7个党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实现了十一届省委任期内对258个巡视对象的全覆盖。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坚持“严”字当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提升政治素质,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政治任务,省纪委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2016年召开9次常委会、4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向性和责任感,坚定了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提高了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强化自我监督,从严查处“灯下黑”问题。省纪委印发了《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聚焦突出问题,列出负面清单,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设置了纪律“红线”。制定和完善了违纪资金收缴、涉案款物处置、问题线索清理、纪律审查时限管理、借调人员使用等制度办法,规范了执纪审查各关键环节运行。2016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118人,同比增长45.7%。同时,抓好市县纪委换届工作,从严把好换届程序、用人标准和廉政意见回复关,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市县纪委领导班子,全省市县两级纪委顺利完成换届。
编辑: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