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情况综述

10.05.2015  12:43

  至今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实施10周年。10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和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全力畅通信访渠道,

  加大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和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大量信访矛盾和问题在基层得到化解,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广泛学习宣传依法信访深入人心

  《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全力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取得明显成效。

  学习培训深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学习贯彻活动。省信访局将《条例》学习纳入机关干部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百题问答和小组讨论。各级、各部门组织举办《条例》培训班,对各级领导干部、乡级以上党政信访干部、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和村委会干部进行全员培训。深入扎实的《条例》学习培训,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信访工作者切实提高了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信访事项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舆论宣传广泛。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采取媒体播报、张贴标语、发放传单、现场讲解、深入基层等形式,大力宣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服务信访”,大力宣传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法治建设的新举措、新思路和新经验,大力宣传信访干部先进事迹和重大典型,营造了《条例》宣传的良好氛围。

  制度措施配套。《条例》修订实施后,从省级信访机关做起,带头执行《条例》,带头依法信访,形成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确保群众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在制度规范内操作,形成依法信访的导向。自2005年以来,先后制定了《黑龙江省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黑龙江省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规则》等100余项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措施,实现了与《条例》的有效衔接。

  督导检查到位。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信访工作部门务必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件重要的大事抓好,加强《条例》督导检查。2014年,省委、省政府组成10个由厅级干部为组长的督导检查组,在全省开展了《条例》执法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整

  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今年以来,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3次成立21个督导组深入市(地)、系统和部分县(市、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和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督导,有力推进了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