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县级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12.09.2016  08:06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目前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已全面开展并全力推进,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县级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通知》要求,县级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全部进入所属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所属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尚未整合的,应进入所属市(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规范其市场行为,加大对规避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予以严肃查处。清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级不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设立的县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抓紧推进机构撤并整合。

  同时要求,县级采取PPP方式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经营能力、融资实力的投资经营主体。投资经营主体招标和已确定投资经营主体项目的工程招标,进入所属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所属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尚未整合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相应的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按照规定由省里组织招标确定投资经营主体的PPP项目,投资经营主体招标和工程招标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此外,《通知》还提出,各市(地)要启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相关实质性工作,尽快完成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职能及人员调整,完善场所设施,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服务整合到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责任,依法依规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管,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作者:郭铭华)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