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入法

26.12.2014  17:39
  ■创新、转化贡献突出者可破格晋职 ■明确科技人员以智力要素参与分配比例 ■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创业或离职创业
  本报25日讯(记者彭溢)我省是科技人力资源大省,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把改革科技人员评价与激励机制入法,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才智。这是2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悉,科技人员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进程中最核心、最活跃的因素。新《条例》将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规定对从事创新研究的科技人员,重点考核其创新成果的应用情况;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人员,重点考核其创造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明确科技人员以智力要素参与分配的比例下限。规定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要给予成果研发和转化有贡献人员相应的奖励和报酬。以股权投入方式实施转化的,给予不低于该成果所占股份30%的股权奖励;以技术转让方式实施转化的,给予不低于技术转让净收入35%的收益分配;成果完成单位自行实施转化的,自项目盈利之日起五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净利润5%的收益分配。
  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创业或离职创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挂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选聘企业技术人员兼职教授或者研究员。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或者在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原单位的人事关系经批准可以保留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