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大病没报销 参保人员快去办
13.01.2016 13:27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去年9月1日起哈市正式启动了覆盖全市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期自2015年1月1日起给付。但2015年1月至8月期间达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居民中,仍有800余人尚未办理报销。人社部门提醒,参保居民或其家人尽快到哈市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居民医保”窗口办理报销。
据了解,在政策范围内,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只要超过起付标准即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无病种限制,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依据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予以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就医使用统筹基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的费用,纳入规定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起付线标准以上0—1万元,报销比例为50%;1万—15万元(含15万元),区间内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上不封顶。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按照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保险的顺序进行报销。
参保居民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就近在区国寿保险分支机构审核受理,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费用,分别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商保公司予以结算,之后划转到参保人员银行账户。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13.01.2016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