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法院:法官真情讲法说理 姐姐主动替弟弟赔偿
02.06.2015 11:49
本文来源: 法院
林某自2000年来到某木器厂(个体)打工,双方签定了劳动用工合同。2011年8月16日林某在乘坐木器厂的班车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至林某七级伤残,林某要求赔偿未果。即向某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012年10月25日某劳动仲裁机关仲裁裁决某木器厂赔偿林某损失计38 400元。
仲裁发生法律效力后,木器厂未履行,林某向龙凤区法院申请执行,经查,木器厂厂长王某不知去向,木器厂除仅有的设备外别无其他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将设备扣押作价后抵偿了6000元欠款,剩余32000余元执行款却迟迟不能兑现。林某由于伤残又无收入来源,生活非常艰难。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多方调查,无法查清木器厂厂长王某的下落,木器厂也因未年检被吊销执照。当执行法官看到申请人林某拖着病残的身体来法院时,既同情又无奈,2014年2月18日,执行法官意外的获得木器厂厂长王某的姐姐也开了一个木器加工厂,并且经营状况很好时,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王某的姐姐,向她讲明林某遭受的痛苦,让其协助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某的下落,王的姐姐坦诚的表明确实不知道其弟弟的下落,称由于他的弟弟不知去向,她弟媳妇以及她弟弟的孩子都由她来照顾。执行法官向她讲明其弟弟的赔偿款迟早要履行,躲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拒不执行将承担被司法拘留,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晓以利弊,耐心地做工作,终于感动了王某的姐姐,她当即表示此笔赔偿款虽然与她无关,但她愿意帮助她弟弟,愿意配合法院,愿意由她来承担对申请人的剩余赔偿。之后,申请人主动放弃了部分款项,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仅用了三天时间,王某的姐姐就将执行款交到法院,进而,一起长达三年的执行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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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15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