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督导 增保障 促均衡 推动义务教育发展迈上新台阶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是国家开展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的第三年。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努力,全国共有545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认定。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1302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认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加快推进,教育公平迈出重要步伐。
一、创新督导评估工作
(一)丰富了评估内容。 全面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数据库,加大对农村薄弱校、教学点督查力度,结合各省(市、区)门槛标准、分别制定检查学校工作表和薄弱学校检查表,增强了督导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二)强化了问题导向。 国家督导组在实地督查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增加了受检县(市、区)政府领导的答疑环节,在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各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项指标存在的具体问题,逐县通报有数据支撑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有的放矢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提高了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三)优化了督导规程。 进一步规范督导检查流程,进一步明确督导检查标准,要求严督细导、严督实导,实现了督导检查工作规范化和科学性。
(四)建立了长效机制。 在开展督导认定工作的同时,把通过和未申请的县(市、区)分别进行监测复查和过程性评估,构建了三位一体较为完善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实现对即将认定、复查监测和未申请基本均衡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现状的动态掌握。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年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545个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认定,对757个均衡县开展监测复查,对1600个县进行过程性评估。继2014年的上海市后,2015年又有北京、天津、江苏、浙江4省(市)所有县级单位全部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广东、湖北、福建三省通过认定的县(市、区)比例均超过80%。757个均衡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总体上稳步提高;与2013年相比,2014年小学综合差异系数由0.568下降为0.549,初中综合差异系数由0.55下降为0.531。 一是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 多地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健全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度、公告公示制度、监测制度、复查制度、整改制度以及考核机制、奖励机制等,以评促建,强力推动。 二是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 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总投入达到1.42万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1.3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大约1000亿元。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共计投入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约179.31亿元,惠及1.23亿学生;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地方免费教科书资金19.57亿元,惠及5211万学生。 三是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 2014年,全国小学和初中生均校舍面积分别为6.85、11.99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加0.22、0.71平方米。全国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为913元,比上年增加147元。全国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为1512元,比上年增加211元。全国小学每百人拥有计算机台数由上年的6.3台增加到7.5台,初中由上年的9.9台增加到11.2台。全国小学生均图书册数19.71册、初中30.19册,分别比上年增加0.79册和1.96册。 四是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 2014年,全国小学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达到89.8%,全国小学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总人次达到2496.6万人次,全国小学专任教师人均年培训4.4次。 五是特殊群体进一步得到关爱。 2014年,全国特殊教育规模继续扩大,教育制度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两为主”政策有效落实,近八成在公办学校就读。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73.64亿元,惠及1486万学生。 六是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德育、体育、美育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义务教育全过程,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得到落实,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这些成绩表明,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不断强化了责任意识,落实了国家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力度,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孩子。
成绩来之不易,在督导工作中,我们 一是注重强化政府履职。 通过督导评估,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强化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视和责任认识,不断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不断创新制度、机制、措施,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治理水平。深化大学区制、委托管理、联盟办学、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城乡互动共同体多种办学体制,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积极推进划片招生、学区制、将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等招生制度改革,巩固就近入学制度。落实教育规划,提高学校布局科学性。完善考核监督制度,为均衡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注重加强分类指导。 各省(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和实际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工作进度也快慢不一。在实地检查中,国家督导组根据各省(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工作方案,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和不足进行分类指导,提出符合各省(市、区)实际情况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的督促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三是注重提高保障水平。 通过督导评估,一方面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统筹城乡加大投入力度,调整支出结构,坚持“雪中送炭”,将更多资金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以精准“改薄”促均衡,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办学基础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信息化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另一方面,推动各级政府将教师队伍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任务,努力完善教师队伍的补充、交流、培训、待遇保障相关政策,结合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重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配置均衡状况。 四是注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通过督导,督促各级党委政府通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合理划片、对口入学、阳光招生等举措缓解择校热,通过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和评价体系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通过建立全纳体系、关爱体系、同城待遇、扩大免费范围等措施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贫困儿童等各类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促进了教育公平。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尽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但还没有达到《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所提出的预定目标,还存在着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学校布局调整不合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差、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滞后、部分学校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率低等方面。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既有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带来的新挑战,也有个别地方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等原因。
下一步,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统筹规划,强化供给机制改革。 加大省级统筹力度,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保障机制,提高资源统配能力。改革义务教育供给方式和供给结构,提高供给有效性。做好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提高学校布局合理性。 二是适应教育教学需求,均衡师资配置。 不断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交流机制,整体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城乡之间教师配置不均,尤其是高学历、高职务教师差异过大问题。 三是巩固均衡发展成果,探索优质均衡举措。 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建立健全推进责任制。研究均衡评估扩展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评估办法,实现义务教育在更大范围、更高标准、更有质量的均衡发展。 四是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推动各地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力度。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同时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县(市、区)进行监测复查,既巩固成果,有促进提高。研究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度公开平台,通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地加大推进力度,早日实现国务院提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