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严查瞒报安全事故行为 2小时内必须上报

23.12.2015  17:08

  安全事故上报时间每级不超过2小时,瞒报漏报虚报的单位,纳入“黑名单”,在多个方面依法受限。昨天,省政府办公厅下通知,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

  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和政府安委办报告事故信息,对较大以上事故,县级、市级上报时间每级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政府安委办报告事故信息。对于重点行业领域内的敏感事故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事故的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事故信息,可不按分级标准越级报告。

  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处罚,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责任单位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瞒报谎报迟报事故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