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1号文件出台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意见
03.02.2016 10:19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月5日,省政府以2016年1号文件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多措并举力促矿业经济做大做强。《意见》共分四大板块、六个部分、24条。主要围绕“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产业化发展”这条主线,突出“探矿权、采矿权”两权的有效管理和科学配置,对新矿权生成、存量激活、强化矿权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明确新探矿权生成的6条路径,激活存量探矿权的5条路径,提出了激活存量采矿权三类措施。明确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方式以招标、拍卖、挂牌为主。明确开展大型矿山与产业项目一体化招标。首次提出实行合同管理和全面公开,主动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意见》最后强调,加大政策支持和组织领导力度,主要是加强规划统筹引领,加强金融财税政策扶持,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勘查环境,发展绿色矿业。省政府成立以省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进行全面部署推进。实行厅局长、市县长责任制度,严格考核监督,监察部门跟踪检查,有效保障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顺利推进。 (办公室)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3.02.2016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