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五起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第4期)

24.12.2016  03:08

  省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通报

  (第四期)

  按照省委关于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委环境办连续查处了一批破坏发展环境案件,严厉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今后还将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现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伊春市美溪区人社局、住建局不作为问题

  2015年7月,美溪区启动某小区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该区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一是美溪区人社局违反《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 1号)等文件规定,以施工单位资金紧张为由,未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未得到落实。二是美溪区住建局违反《招投标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未经招投标即将该项目分解后,交由指定单位施工建设。

  目前,美溪区人社局局长王一平、住建局局长费林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美溪区林业局局长、代区长苏少华,常务副区长王学军,副区长陈明被诫勉谈话。

   二、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强拆某公司厂房问题

  2005年3月,道外区团结镇政府将3.03万平方米集体农用地转让给某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起,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情况下,陆续开工建设厂房、办公楼、车库等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13807.8平方米。在此期间,负责该区域土地监察工作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执法监察三处未发现该非法占地行为。

  2011年11月,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该公司位于征地范围内。2012年3月,时任道外区新区征收办主任李蒙、时任道外区征收办主任郭文辉、时任团结镇政府镇长王宝忠在征收过程中,越权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等执法文书。2013年5月,道外区新区征收办、道外区征收办、团结镇政府违反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建筑物进行了强拆。2013年7月,经李蒙、郭文辉、王宝忠审批,新区征收办在拆迁补偿费中违规支付600万元借款,用于该公司搬迁。

  目前,时任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执法监察三处处长于海滨、副处长李岩,工作人员李博、田勇,时任道外区新区征收办主任李蒙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道外区征收办主任郭文辉、时任团结镇镇长王宝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