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通报五起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18.08.2015  16:27

  牡丹江日报讯根据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把查办破坏、干扰、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作为工作重点,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部门、单位破坏发展环境案件,近日市纪委通报了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

  一、原林口县民政局局长董惠波受贿案。林口县民政局成立林口县城乡福利养老中心,并将该中心承包给姜绪彬个人经营管理。时任林口县民政局局长董惠波为该养老中心争取了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后,先后收受姜绪彬送给其人民币4.5万元,对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2013年10月,董惠波犯受贿罪,被免于刑事处罚。2014年8月14日,董惠波受到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原阳明区桦林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刘玉民受贿案。刘玉民担任牡市桦林镇政府农业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桦林镇销售国家补贴产品过程中,先后非法收受牡市利国农机有限公司、牡市六营农机有限公司、牡市宁常农机有限公司回扣款共计1.6万元。2013年9月26日,刘玉民犯受贿罪,被免于刑事处罚。2013年11月29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穆棱市种子管理站站长李东平违规收费案。2014年1月至5月期间,穆棱市种子管理站站长李东平在明知种子管理站没有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工作人员借辖区内种子商店办理执照年检之机,向检照商店收取检验费,共违规收取96家种子商店检验费5.7万元并私存。2014年12月29日,李东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取款项已全部收缴上交财政。

  四、市国土资源局矿产执法监察科科长于海军失职渎职案。自2011年5月至2013年8月,市国土局矿产执法监察科科长于海军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没有及时查处,特别在连续7次接报违规采砂问题时,没有及时认真调查,致无证采砂造成改变河道走向,破坏周边耕地,影响正常行洪,破坏了经济发展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影响,构成失职违纪。2015年5月12日,于海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东宁县工商局城南分局局长庄敏滥用职权案。2012年7月,东宁县工商局城南分局局长庄敏在缺少运管部门出具的维修许可证要件的情况下,违规为王恩华办理了汽车维修营业执照,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庄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负有主要责任。2014年1月15日,庄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案件,虽然发生在个别单位、个别公职人员身上,但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如果不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势必给我市改革发展大局带来恶劣影响。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一定要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从上述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要坚决执纪问责,切实抓出成效。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要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查办案件情况,通过对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查处和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促进全市良好发展环境的形成。

编辑:谢亚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