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近期, 我省一些地方相继出现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受到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为此,省林业厅于 1 月26日 召开了全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议,部署各地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后,一些地方高度重视、迅速推进,积极开展了专项行动,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果。现选取延寿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通报各地,请各地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立即行动,切实开展好本辖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省林业厅专项行动推进会议召开后,延寿县政府 县长丁宇航、副县长呼大鹏随即召集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相关部门领导专题部署相关工作。县 林业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按照省林业厅、哈尔滨市林业局以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延寿县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办站场负责人为组员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一是专项行动巡查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巡查工作。二是专项行动专案小组,在森林公安、资源林政、政策法规、森林经营抽调人员进行专项打击整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专项行动监察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每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重点村屯、重点区域、各入山道口开展巡查。
二、明确步骤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特将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排查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各林场、各乡镇林业站负责本辖区拉网排查工作,并将辖区内出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网格化责任落实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头上,各单位再将破坏森林资源网格化责任落实到各分管责任人头上,全面彻底的清查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月13日至3月20日)。各股站、各林场、各乡镇林业站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在准确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分别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限期恢复原状。三是总结验收阶段(3月20日至4月20日)。各股站、各林场、各乡镇林业站在专项行动结束后,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管理目标和整改措施,制定适合工作实际的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报告后,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股站、各林场、各乡镇林业站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上报集中整治成果,建立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转入常态化管理。
三、合力推进
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推进工作。一是强化宣传手段。突出舆论先行,每天通过电视台播放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相关报道。安排两台宣传车辆,每天深入到各乡镇、村屯、林区播放《森林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知识,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持。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股办站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效地解决了一些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方面的“老大难”问题,遏制了滥砍盗伐、毁林种参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多发的势头。三是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林场、各乡镇林业站承担起了本区域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第一责任,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入角色,担起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组织推进和督导检查。各林场、各乡镇林业站也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定人、定点、定责、包落实的“三定一包”责任制。四是强化督导检查。由纪检部门牵头抽调各林场、各乡(镇)林业站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全方位的督导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采取突击检查、错时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督导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负责、不落实、不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上报局党委。
四、初步成果及下步打算
截至目前,延寿县的专项行动已经完成了对 个别林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处理,并已对5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即将移交检察机关进一步处理。 接下来,将重点从抓源头、重防范、追责任、严打击、强机制、堵漏洞等方面来继续深入开展本次专项行动。从“群众之源、管理之源、运输之源和加工销售之源”入手,控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源头。依法查办与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相关联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林业重大损失等涉林违纪违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一查到底,依法打击。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彻底堵住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漏洞,务求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