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部门设立硕士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最高标准
4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每学年最高8000元
通知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各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学校,研究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其中,经教育部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每学分最高不超过1000元。此外,高等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可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4人间以内(含4人间)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5人或6人间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元,7人或8人间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600元。
省属高校、部属高校均设立最高收费标准
省属各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6000元;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3000元。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5000元;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2000元。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2000元;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每生全过程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9000元。
高等学校应在校园内公示收费情况
高等学校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在校园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通知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作者: 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