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和谐精神——黑龙江地区宗教的过去与现状学术研讨会在哈尔滨举办

05.11.2014  17:30

 

  11月1日,由黑龙江省宗教事务局、黑龙江大学主办,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和黑龙江省宗教问题研究中心具体承办的“和谐社会与和谐精神——黑龙江地区宗教的过去与现状”学术研讨会在黑龙江大学开幕。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刘德权教授和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徐向国同志莅临开幕式,并分别致辞。开幕式由黑龙江省宗教事务局宗教二处处长马国利主持。     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刘德权教授在致辞中介绍了黑龙江大宗教学学科的发展历程和研究方向及科研成果后,认为此次与省宗教事务局联合主办学术研讨会,为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和宗教学学科提供了一次非常难得的机会,哲学学院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宗教理论研究和宗教学学科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省宗教事务局徐向国副局长在致辞中指出,此次研讨会,是把我省宗教工作与宗教理论研究相结合的一次全新尝试。和谐的宗教理念与和谐的宗教文化,不仅成为影响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而且也成为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从黑龙江宗教的过去与现在入手,研讨宗教和谐精神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徐向国就宗教管理者和专家学者今后需注重研究的论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把坚持爱国爱教作为实现宗教和谐研究的核心。要研究并鼓励宗教界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深入挖掘和研究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通的内容,充分发挥宗教优秀传统文化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养成和促进作用。二是要把加强宗教思想建设作为实现宗教和谐研究的重点。要研究并倡导各种宗教坚持爱国爱教,主张平等包容,弘扬和谐理念,反对歪曲利用,发挥积极作用,促使其挖掘本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进步、时代发展、社会和谐的思想,摒弃不利于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等方面的主张,弘扬宗教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社会和谐上来。三是要把担当起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宗教和谐研究的关键。要研究并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宗教文化、宗教道德中有益于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内容,支持宗教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引导信教者积极释放宗教正能量。 与会专家学者和宗教工作干部以“和谐社会与和谐精神”为主题,围绕“宗教理论与实践问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问题”、“民间宗教问题”、“黑龙江地区的历史上外来宗教问题”、“黑龙江地区宗教人类学和宗教社会学调查”及与宗教的过去与未来发展密切相关问题等6个主题论域进行了热烈讨论,分析了黑龙江地区各宗教发展的形势和现状,对新时期黑龙江地区宗教理论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进行了展望。通过学术研讨,推进政界和学界对黑龙江地区宗教发展中一些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也使得黑龙江地区的宗教学学术研究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此次学术研讨会历时两会,来自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学院、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和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哲学学院、研究生学院、满语研究所及黑龙江省宗教事务局、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相关单位的40余名专家学者、宗教工作干部参加了研讨。他们从“和谐精神与和谐社会”入手,对黑龙江地区宗教的过去与现状畅所欲言,在各自领域内对有关宗教研究的科研成果做了认真地述评,对新时期黑龙江地区宗教研究的方向、方法进行了展望,这必将为进一步开展具有我省地域特色的宗教文化研究,为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