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举措力促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放宽准入门槛拓宽资金渠道促进资源共享优化发展环境

02.03.2016  08:01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等举措,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

  据了解,在进一步放宽准入方面,将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按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均不低于全省医院总量31%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地点、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的限制。同时,下放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权限,精简医疗机构的前置审批事项,缩短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将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审批事项纳入政府网上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减少运行审批限制,放宽运行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传统中医医疗、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风湿骨关节病等具有北方特色的医疗机构和高端精准医疗、儿科、老年护理、临终关怀医院等薄弱领域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富余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

  在拓宽投融资渠道方面,一是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二是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办者的激励机制,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医疗机构发展基金以及提留其他有关费用后,可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开办者。三是丰富筹资渠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四是优化融资政策,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申请抵押贷款,以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质押,依据其现金流水认定授信额度,相关部门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在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方面,促进检查检验诊断医疗资源共建共享,通过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和病理诊断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等检查项目委托给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全面放开医师多点执业范围。加强业务合作,开展公立医院在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对口帮扶试点,允许公立医院以无形资产、管理团队、医疗技术入股形式参与经营或托管社会办医疗机构。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政策,规范行政收费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高端人才,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申报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同时,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体系、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将其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作者:王雨蓉 郭铭华)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