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办企业

29.10.2014  16:55

教育部党组发布意见深入推进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禁止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办企业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记者 宗河)为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育部党组今天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同时,师德将成为高校教师考核首要标准,严查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意见》提出,要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加强对附属医院、附属学校等高校直属单位管理,理清权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消除腐败隐患。建立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考评指标体系,发布年度资产发展报告,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专项审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见》要求,要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附属医院大型医疗器械耗材和药品采购等环节的有效管控。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将师德作为高校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要严查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意见》提出,要经过今后4年的不懈努力,坚决遏制高校腐败蔓延势头,取得干部师生和社会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惩治腐败力度持续加大,纪律约束、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高等教育生态不断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