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重划秸秆禁烧区 总面积六成以上禁烧秸秆

29.09.2015  09:29

  原标题:今年我市重新划定秸秆“禁烧区

  大庆辖区总面积六成以上禁烧秸秆

  市民如发现野外焚烧秸秆的行为,可拨打电话12345举报

  大庆网讯(记者 赵龙)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农委、气象三部门联合划定了今年的秸秆“禁烧区”,共计1.4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市辖区总面积的64%。

  据了解,焚烧秸秆会严重污染空气,还会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时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都要比平时高,至少高出1倍;会形成烟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

  基于这些原因,去年我市首次划定了秸秆“禁烧区”,今年又重新划定了禁烧区域。具体禁烧范围为:全市城镇建设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范围内;大庆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G10绥满高速、G45大广高速(大庆段),沿线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G203国道(明沈路)肇州、肇源段,干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S201省道(林肇路)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铁路让通线、滨洲线,市域内沿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油库、粮库、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为禁烧区,其他区域为限烧区。

  市民如发现野外焚烧秸秆的行为,可拨打电话1234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