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解决欠薪问题实行问责制
12月22日,福建省召开了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福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资金链出问题面逐步增大,容易引发劳资纠纷。面对这样的形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解决欠薪的工作当一回事,要深入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欠薪事件后,因瞒报、迟报、漏报或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会议要求,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要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同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查处工作,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同时,要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煽动、组织群体性事件的行为,对以“欠薪”为名,解决经济纠纷为实,组织或煽动人员聚众闹事、堵路、围堵政府机关,甚至发生打砸抢等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抓住关键、强化举措,要将建设施工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作为重点,认真组织,加强监控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和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强化110联动响应机制。对已梳理出的欠薪企业、欠薪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跟进,综合运用法律,督促有关企业和人员落实工资支付工作;对困难企业,特别是濒临关闭破产的企业、房地产工程和其他经济组织,要提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跟进措施。同时,要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对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行业信用考核体系,对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
据统计,福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前11个月办理欠薪案件10861件,为8.29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7.06亿元。(来源:福建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