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病防治“四宜四忌”
30.12.2015 10:42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在禽病防治方面,每天应对家禽的食欲、饮水、精神状态、粪便等进行认真观察,做到及时掌握禽群的健康情况。应加强管理,注意“四宜四忌”。
一宜选高敏药物,忌滥用药物。高敏药物可缩短疗程,减少药物投入量,降低死亡率。而滥用药物的结果是导致病原体对药物产生耐药性,给防治带来困难。
二宜联合用药,忌药物拮抗。多数禽病并非单独发生,并发或继发感染的现象经常存在。因此,应综合各种病因联合用药,以提高治疗效果。如对鸡球虫病的治疗,可另投加其他抗菌、抗病毒药物;治疗小鹅瘟时,可适量加入利福平、氟苯尼考等抗菌药物。在联合用药时,应避免药物的拮抗或副作用。
三宜对症治疗,忌标本偏颇。一些暴发性疾病,潜伏期很短(短者仅几小时),投入的药物尚未吸收,禽只已死亡。大部分药物难以通过血脑屏障,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对症治疗,标本兼治。
四宜疗程完整,忌半途而废。一般情况下,每种禽病均有其潜伏期和发病过程,治疗药物也应用足疗程。而见好就收的给药方式只能杀灭部分病原体或抑制病原体的活性,待药物作用时间一过,病原体活性恢复,可使家禽继发其他疾病,进而感染禽群。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30.12.2015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