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秋粮收购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胡东胜
(2013年12月23日)
省局召开这次全省粮食系统秋粮收购工作推进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领导明确要求,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对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部署,启动秋粮收购攻坚紧急行动,严格规范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加快收购工作进度,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全力满足农民卖粮增收的实际需要。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秋粮收购进展情况
11月29日召开全省秋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动争得当地政府支持,积极加强与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等方面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全面组织推进当地秋粮收购工作的职责,在加强政策宣传、衔接收储库点、挖潜安排收储与烘干能力、指导农民提质减损和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推进秋粮收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已公布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1076个(水稻收购库点651个,玉米1052、大豆库点692个),其中: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库点400个(水稻收购库点291个,玉米 、大豆库点393个)。截至12月20日,全省累计收购粮食433.6亿斤,同比增加112.3亿斤,占商品量979.2亿斤的44.3%。其中:水稻收购247亿斤,占商品量的69.8%;玉米收购149.7亿斤,占商品量的26.3%;大豆收购31.4亿斤,占商品量的60%。全省政策性粮食收购155.2亿斤,其中:最低收购价水稻121亿斤,同比增加98.9亿斤,有进度的库点359户;临储玉米28亿斤,同比增加9.2亿斤,有进度的库点167户(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92户);临储大豆收购6.2亿斤,同比增加1.3亿斤,有进度的库点63户(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42户)。总的看,三大品种整体收购进度明显快于上年。水稻和大豆收购进展比较顺利;玉米总产量、商品量大幅增加,收购入库数量较少、进度相对较慢,售粮农民反映强烈,后期收购任务依然繁重而又艰巨。
在肯定前段工作成效的同时,对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全面抓好秋粮收购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认真综合分析,秋粮收购推进工作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和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对国家收购政策和省里工作部署,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组织宣传和落实主动性不强、措施不够扎实有效。许多农户不了解政策性粮食敞开收购和质价政策,将大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玉米送往粮库,产生大量退车现象;一些收储库点执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只收潮粮不收干粮,有的企业不愿启动自有的烘干设施,只收干粮不收潮粮,有的以仓容不足为由没有及时启动收购,直接影响了粮食收购进度。二是对政策执行监督检查和全社会收购市场监管不到位。有的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行政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认识不清,不能主动履行按在地原则全面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的职责,对国有粮食企业和多元市场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的粮食收购、储存、统计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拒收、限收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不规范执行国家质价标准、给农民“打白条”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当地农民来信来电来访较多、造成较大不良影响。三是企业入库接收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收购准备工作不到位、落实省里部署不认真,未能按要求及时将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张榜公示,未在库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提纲,未设置样品台,没有安排专人解答农民提出的咨询和问题,未设置农民休息室。有的收购库点开头较少、人员安排不足,验质、检斤和卸车等主要环节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时间较短,接卸速度慢,不能保证农民粮食当日送交当日接收的实际需要。四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待加强。有的企业收购现场摆布混乱、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存在隐患。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实施秋粮收购集中攻坚行动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承担责任,强化措施,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领导对抓好当前秋粮收购工作的要求,从今天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秋粮收购攻坚行动,全面提高秋粮收购速度,重点解决农民余粮及时变现问题,确保农民余粮顺畅销售。
(一)要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有关新闻单位沟通协调,依据省里下发的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提纲,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切实做到种粮农民和农场职工等粮食生产者家喻户晓。凡确定启动收购的库点,都必须将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张榜公示,在库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提纲,设置样品台,安排专人解答问题,让农民交售明白粮、放心粮、满意粮。
(二)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政策。要督促指导当地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库点严格执行敞开收购和质价政策。坚持农民与粮食经纪人同等对待,尤其是农民自行交送的粮食更要收好;坚持潮粮、干粮同时收,不能只收潮粮不收干粮或只收干粮不收潮粮;坚持统筹兼顾仓容与场地、扩大收储能力,不能以仓容不足为由影响收购;坚持严格规范执行质价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提级提价损害国家利益;坚持严格执行粮款结算制度,做到农民要现金给现金,要转账给方便,不准对卖粮农民“打白条”,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代扣、代收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确保做到执行政策不打折扣、不走样,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不停收,敞开收购,应收尽收。要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验收工作,要认真落实省里对验收工作的部署,突出加强粮食收购入库质量的管理和验收工作。
(三)要进一步落实为卖粮农民服务的各项便民措施。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政治高度,加强对各收储库点监管和组织指导,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完善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为卖粮农民提供优质服务。一是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为秋粮收购创造良好环境。要主动履行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直接责任部门的主体责任,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完善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合理安排送交顺序,避免农民集中卖粮排长队,维护好收购企业周边社会治安环境,为送粮农民创造便利条件,做到让农民有序送交、企业有序收购。二要提高入库接收能力和服务质量效率。为有效应对农民阶段性集中卖粮的问题,玉米主产区的收购库点要在严格遵守国家粮食局提出的“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的同时,延长工作时间,从12月24日起坚持全天24小时开库接收,实行人员倒班、设备不停,坚持多开头、快接卸,全面提高农民余粮接收能力。争取用一个月的时间全力攻坚,确保完成玉米集中收购任务。要提高验质、检斤和卸车等主要环节的工作效率,加快收购入库进度,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要把保证农民粮食当日送交当日接收、不卖过夜粮承诺变成每个收储点的实际行动。要强化落实方便售粮农民服务措施,设置送粮农民休息室,免费提供开水。三要加强对售粮农民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解决玉米生霉粒问题的通知》要求,组织力量,深入村屯农户,采取现场检验、技术培训、算账对比等措施,指导农民及粮食经纪人进行选棒脱粒、加大整理力度,力争使更多粮食达到国家政策性粮食质量标准,帮助农民卖合格粮,减少退车、返车数量,减损增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较大的粮食生产者,要实行采取现场检验、对点接收、包干负责、预约收购等方式,使其粮食尽快销售和变现。对于挑选整理以后仍达不到国家收购标准的玉米,要引导农户卖给辖区内玉米深加工企业,同时要深入走访和动员玉米深加工企业放宽收购标准,按质论价,多收购超标玉米。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民拓宽销售渠道,最大限度减少种粮农民损失。同时,对销区来我省采购新粮的粮食企业,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提供运输、出具新粮证明等服务,确保购销顺畅。
(四)加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黑粮法规〔2013〕126号)要求,坚持粮食收购业务与监督检查同步推进,将监督检查贯穿整个秋粮收购工作全过程,常抓不懈,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一要明确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加强监督检查摆上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推进落实。要由抓粮食收购工作的职能机构牵头,农村、调控、仓储、财审、质检等业务机构积极配合,突出加强对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收购业务的全程监管。要由法规监督机构牵头,农村、调控、仓储、财审、质检等业务机构积极配合,全面加强对全社会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和市场化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和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的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统计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逐级落实责任,健全工作协调配合推进机制,强化检查人员队伍、经费和物质装备等保障措施,确保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二要全面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检查。要把当地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中央粮食企业、地方粮食企业、跨地区收购粮食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突出加强对承担最低收购价水稻和临储玉米、大豆等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承贷企业及其收储(临时收购)库点监督检查。三要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与省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相关文件规定,重点检查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统计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切实规范粮食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粮食流通法规规章和购销政策落实到位。四要坚决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并公布咨询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合理诉求渠道,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当前要重点查处收“人情粮”、“关系粮”和拒收、限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粮食的行为,特别是严肃查处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的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和执行政策之机套取差价和对送粮农民吃拿卡要等方式谋取私利、捞取好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同时,还要重点查处和纠正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的行为,各种违反政策规定套取费用补贴的行为,挤占和挪用粮食收购资金问题,未及时兑现农民售粮款和接受其它组织或个人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的行为,各类市场主体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行为。突出加强对各类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和库点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和销售统计处理和统计数据报送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纠正、严格问责,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以实际行动提高依法管粮执行力、公信力,树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五)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在正是秋粮收购的关键时期,是收购企业生产作业的旺季,又是安全事故多发期。各地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和全力抓好安全工作。一要全面强化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所属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各粮食企业要负起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各级“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各职能机构、工作环节和岗位及具体人员的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加大对基层和企业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督导检查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行为。二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督导企业制定实施好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要落实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收购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车辆、人员的疏导和管理,保证收购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抓好粮食入库和做囤等生产环节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和崩囤、倒塌等各类事故。三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粮食收购作业现场和储粮区的火源管理,并及时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保证企业消防车随时处于满水、满油状态,相关专、兼职消防人员24小时值班待命,以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强化对露天储粮囤垛搭建的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留足间距,预留消防通道,严禁在高压线下搭建储粮囤垛,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三、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抓今年好秋粮收购,确保农民余粮顺畅销售、丰产增收,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全省粮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粮食部门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实际举措,是粮食流通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须坚决守住的“底线目标”,更是对各级粮食部门和地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的严峻考验。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必须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承担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一要严肃政治纪律。各地粮食部门要切实增强落实国家和省里秋粮收购工作部署和政策的主动性,坚定不移地与省局党组保持一致,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执行。要由局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深入启动收购的库点,实行领导蹲点包保负责制,增强工作落实的执行力。坚决不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杜绝随意变通、消极拖延的现象。二要坚持政策的严肃性。各地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分贷分还政策,全面强化工作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国家政策和省里重点要求贯彻执行到位,切实兑现好我们对全社会作出的各项承诺,真正把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民身上。突出加强对所属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管理,经查实确属严重违法违规的,要取消企业政策性粮食收购资格,撤换企业主要负责人。三要严肃企业粮食收购资金使用管理和财经纪律。要突出加强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购资金规范使用的管理,严控收购资金使用风险,防止发生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等问题。要监督指导企业规范执行质价政策,加强对收购费用、烘干费用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费用的核算与管理,有效控制费用支出,防止发生企业隐匿收入、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加强秋粮收购分贷政策、仓储设施建设投资与企业改革推进工作的衔接配套,加快形成“一县一企”、“一企多库”的组织格局,改善企业资质状况、提高企业资信等级,增强资金承贷能力。四要严肃工作落实责任追究。省局将把秋粮收购工作任务落实和政策执行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对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重要考核内容。对工作任务组织落实不到位影响国家粮食购销调控政策落实、当地卖粮农民举报较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同志们,今年我省秋粮收购工作任务之重、难度之大、前所未有,当前全省秋粮收购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作风,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完成今年秋粮收购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