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秋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14.06.2014  01:34

胡 东 胜

(2013年11月29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秋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经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秋粮收购工作的要求,安排部署我省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确保农民余粮顺畅销售、丰产增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下面,受维峰副省长委托,根据省秋粮收购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原则,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认真分析准确把握粮食市场形势,增强粮食收购工作的针对性

上个秋粮收购期,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与支持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中储粮等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强化措施,在认真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基础上,从3月上旬起集中开展了玉米收购攻坚行动,有效破解了农民粮食安全保管难、减收风险大和收储企业接收能力不足等阶段性矛盾,保证了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有效落实,为农民余粮及时变现、筹集资金投入春耕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持。全省各类企业累计收购粮食1047亿斤,同比增加211 亿斤,首次突破千亿斤。其中政策性粮食收购372亿斤、占收购总量的35%。因价格提高和产量增加因素,全省农民卖粮收入同比增加188亿元。实现了促进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卖粮持续增收的目标。

今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重大部署和各项惠农强农富农扶持政策,大力实施粮食产能稳定提高工程,克服春季低温、多雨、内涝和夏秋季节洪涝灾害等特殊困难,再获粮食大丰收,粮食总产量创历史新高,实现粮食生产“十连增”。预计今年我省粮食总产量1300亿斤,比上年增加148亿斤,粮食商品量将达到1075亿斤。粮食成熟度和等级指标等质量状况与历年平均水平基本相当。为我们抓好粮食购销、促进农民丰产增收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了丰厚粮源基础。但也必须看到,全国粮食市场形势更加复杂多变,自去年秋粮上市以来,我省粮食市场购销清淡,库存爆满,露天储存比例大幅增加;今年秋粮收购数量将大幅增加,粮食收储和烘干能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抓好今年秋粮收购面临严峻挑战。

从国际粮食市场看,2013/14年度全球粮食生产已逐步摆脱上年灾害气候影响,走向恢复,粮食市场供求格局将由上年度的偏紧转变为宽松;全球经济呈现不平衡复苏态势,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弱势运行,呈总体小幅下行走势。当前国际市场粮价普遍低于国内粮价水平。据美国农业部预测,今年全球谷物产量预计为24.3亿吨,比上年度增加1.8亿吨。从国内市场看,今年全国中晚稻、玉米等秋粮品种播种面积有所增加,尽管“南旱北涝”对部分地区秋粮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但粮食生产总体保持良好势头,全国粮食再获丰收、实现总产量“十连增”已成定局,秋粮特别是东北地区玉米、粳稻增产较多,粮食库存相对充裕,粮食供求总量偏紧的矛盾缓解、粮食安全保障基础增强。加工企业终端产品市场利润空间较窄。近期市场购销不旺,粮食市场价格下行压力加大等矛盾突出。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进一步提高了政策性粮食收购价格,目前多数主产省区粮食市场收购价低于国家政策性收购价,出现了“稻强米弱”和销区与产区价格倒挂现象。从我省近期粮食市场情况看,虽然在国家公布的水稻最低收购价和玉米、大豆临储收购价的支撑下,三大品种粮食市场收购价格近期略有上升,但仍低于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价格水平,且市场化粮食购销不旺。总的看,近期我省粮食市场收购价格将以政策性收购价格为支撑,保持基本稳定,秋粮收购市场总体格局仍是市场化经营和政策性收购并存,但将以政策性粮食收购为主要支撑,“政策市”特征比较明显。主要品种粮食市场形势:

水稻:今年我省水稻10月初开始零星上市,前期交易数量较小,收购主体以稻米加工企业为主。进入11月份,市场收购数量开始增加,标准品收购均价由开秤初期的每市斤1.43元逐步提高到1.45元。11月16日,已全面启动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由369个委托收购库点面向农民开展收购,标准品到库价格每市斤1.50元。有利因素是:国家出台入关粳稻费用补贴政策,将有力拉动市场化购销,稻米加工企业、贸易商将利用这一利好政策,多收粮、多加工、多销售。不利因素:一是进口影响。由于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市场籼米价格较低,国内外价差较大,我国从越南、泰国、巴基斯坦等国进口大米数量明显增加,进口越南大米完税价格3500元/吨,比同品质国产晚籼米低300元,截至10月底全国已进口大米190万吨,对国内大米市场影响较大,并逐步传导到主产区,造成水稻市场价格持续较低。二是粳稻最低价提高幅度较大,加工企业成本增加,而销区大米市场价格平稳,企业经营风险增加。三是近年来南方粳米品种改良步伐加快,其粳米品质与我省等东北大米差异逐渐缩小,市场价差不断缩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省粳米销售。

玉米:10月中旬我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普遍开秤收购,较去年提前一周时间,标准品市场收购均价在每市斤1.04元左右。进入11月份,随着临储玉米收购政策的出台,市场价格稳中略升,达到每市斤1.08元左右。尽管有入关费用补贴政策利好因素支撑,但受进口冲击较大。据了解,目前广州黄埔港进口玉米完税价格为2100元/吨,比国产玉米低300元左右。此前关内玉米加工企业主要从华北、西北采购的玉米,也阶段性地挤占了东北玉米市场份额。随着国家玉米入关费用补贴政策的实施,东北玉米价格优势将不断显现,外销量将会有所增加。

大豆:秋粮上市以来,标准品大豆市场收购均价在每市斤2.25元左右。由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价格较低,交易量较少。目前加工企业主要加工前期购买的拍卖临储大豆,部分中小加工企业开始收购新大豆,但报价较低,农户卖粮积极性不高,收购数量有限。贸易商收购食品豆,通过集装箱发往销区市场,其收购价略高一些,但数量不大。今年临储大豆收购价格仍为标准品每市斤2.30元,维持上年水平不变,远高于大连、天津进口大豆完税价格4150元/吨的水平。考虑进口大豆影响,预计本收购期内我省大豆市场价格将在国家临储价格水平以下趋稳运行。

为有效破解今年秋粮收购面临的突出难题,经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积极汇报争取,国家继续对我省出台了启动水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和玉米、大豆临储收购等调控支持政策,为搞活粮食流通、保障农民丰产增收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面抓好秋粮收购工作

抓好秋粮收购,确保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卖好价、有收益、得实惠,为国家掌握可靠粮源,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实际举措,是粮食流通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须坚决守住的“底线目标”,也是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功能作用的主战场。抓好粮食收购,既是重要经济工作,也是政治任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秋粮收购工作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在年初视察粮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在我省视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提出了重点要求;国家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和跟踪监测调研我省粮食生产与流通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先后下达了《关于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和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与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大豆收购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做出了重要部署。围绕贯彻落实王宪魁书记、陆昊省长、陈润儿副书记、维峰副省长提出的严格要求和国家相关工作部署,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秋粮购销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3]13号),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联合印发了相关配套操作文件,对抓好今年全省秋粮购销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各地政府和农垦总局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承担责任,强化措施,本着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购销同步推进、尽最大努力促进农民丰产增收的原则,全力抓好落实。

(一)准确把握和严格落实国家收购政策,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国家在继续坚持上年基本政策的基础上,对我省今年秋粮收购政策作了一些新的调整完善。一是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水稻最低收购价格由每市斤(标准品,下同)1.40元提高到1.50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仍为每市斤0.02元。实际含水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粳稻,以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品指标(14.5%)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为解决企业烘干费用资金来源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对水分超标准扣量部分进行细化分解,即对扣量1.00%中的0.65%作为企业烘干后水分减量和干物质损耗,0.35%作为企业烘干费用;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以17%水分水稻为例,因收购价格提高和水分超标准部分扣量办法调整,可使农民出售每斤水稻比上年增加收入6.70分钱。二是玉米临储收购质价政策。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由每市斤1.05元提高到每市斤1.11元;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由于政策调整,提高了政策性收购价格、降低了超标准水分扣量与扣价总体水平,使农民卖粮收入总体比上年略增。以30%水分玉米为例测算,因收购价格提高及调整水分扣量标准,可使农民出售每斤玉米比上年增加收入6.41分钱。三是临储大豆收购质价政策。临储收购价格及质价标准与上年比,没有变化。临储收购价格仍为标准品每市斤2.30元,水杂扣量标准不变。四是调整了玉米、大豆临储收购资金贷款主体。由原来中储粮直属企业作为承贷主体、统贷统还,改为由有农发行贷款资格的收储企业直接向农发行承贷、分贷分还。五是调整了质检、监管等费用补贴使用政策。中储粮总公司按规定在中央财政包干的保管费用内计提的质检、监管等费用,要及时拨付给中储粮分公司,必须专项用于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组织开展的国家临储玉米和大豆入库验收和监管工作,确保验收和监管实际需要。六是提高了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费用标准。即由每吨70元提高到每吨117.35元。七是实行省外企业到我省采购稻米、玉米费用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为水稻品种除辽吉黑三省之外的28个省份,玉米品种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16个饲料消费大省。这些省份企业到我省采购的2013年新产稻米、玉米,并运回所在省份,且单品种经营数量在5000吨(含5000吨)以上的,国家按每吨140元标准给予费用补贴。这些政策措施,来之不易,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我省粮食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经省秋粮收购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公布了501个2013年国家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资质认定名单(具体为: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库点369个,确认了第一批具有承贷资格的玉米、大豆临储收储库点201个)。水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于11月16日正式启动,玉米、大豆国家临储挂牌收购也陆续开始启动。各地要迅速行动,加强组织指导,全面抓好落实。一要做好政策宣传。各地政府要组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依据省里下发的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提纲,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切实做到种粮农民和农场职工等粮食生产者家喻户晓。凡确定启动收购的库点,都必须将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张榜公示,在库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提纲,安排专人解答问题,让农民交售明白粮、放心粮、满意粮。二要严格执行政策。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库点对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要确保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停收,敞开收购,应收尽收。不能只收潮粮不收干粮,不能按出米率定等收粮,不能只收标准品以上粮、不收等内粮,不能以仓容不足为由影响收购。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提级提价损害国家利益。切实做到执行政策不打折扣、不加花点、不走样,切实让农民得实惠。三要提高入库接收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各收购库点要严格遵守国家粮食局提出的“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想千方设百计为售粮农民提供方便。要提高验质、检斤和过筛卸车等主要环节的工作效率,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要多开头、快接卸,延长工作时间,保证农民粮食当日送交当日接收、不卖过夜粮。四要加强粮食收购业务全程监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在地机构、农发行要主动落实国家完善玉米和大豆临储收储贷款机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全面加强粮食收购业务监管。在落实收储库点方面,要严格按省里确定公布的收储库点组织开展收购,在充分发挥当地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前提下,确需租赁社会仓容(即设置临时收购点)的,要按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共同确定的专项工作方案规范执行。要重点加强对临时收购点的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和粮食储存安全。要督促指导收储库点对临时收购点粮食收购资金承贷、收购、保管和出库等全权负责,并按照合同规定将仓储和保管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给临时收购点。临时收购点不得露天储粮。对违反规定擅自租仓储粮的,由中储粮分公司和省级粮食部门负责将所收购粮食调到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所需费用由擅自租仓储粮的收储库点承担。要本着确保满足对农民余粮不限收、不拒收、不停收、敞开收购的实际需要和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粮食企业现有仓储设施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里下达露天储粮计划,规范搭建露天储粮设施。在粮食收购入库和验收方面,要保证入库粮食质量,收购入库的粮食必须为2013年省内生产的新粮,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严禁收购进口的玉米和大豆。要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对今年新收储的临储玉米和大豆,要实行标仓管理,与其他库存分开管理。要严格规范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财务、会计、统计处理规定和省里制定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的具体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细化各环节监管措施。要认真落实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对收购入库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等级等方面验收工作的要求,并逐级对验收结果负责、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其他中央企业和粮食集团要对其所属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付责任。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政府要组织粮食、价格等有关部门按在地原则,加强对收购资格的审查和核查,加强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水稻最低价收购和玉米、大豆的临储收购,严禁以任何理由拒收、限收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严禁违反国家质价标准,损害卖粮农民利益;严禁对农民“打白条”,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从农民卖粮款中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它款项;严禁虚报库存、购买陈粮冒充新粮、就地划转库存或移库套取费用补贴;严禁挤占和挪用粮食收购资金;严禁违反规定随意擅自租仓、变相租仓收购。要维护好正常的收购秩序,及时发现和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好国家和企业利益。

(二)多措并举,抓好市场化粮食购销。今年国家继续在我省启动三大主要品种粮食政策性收购,有效扩大了粮食需求、有力支撑了市场价格,为企业经营提供了稳定可靠的市场预期。各地要坚持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市场化粮食购销齐抓并举、同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加强组织指导,支持当地各类市场主体坚定不移地走市场化粮食经营之路,扩大市场化粮食购销,拓宽农民余粮销售渠道。一要继续深入推进产销合作,开拓省外粮食销售市场。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销区沟通联系,充分用好国家对我省粮食出省费用补贴政策等有利条件,积极兑现金秋粮食交易会等已签订的合同与协议。要继续借鉴虎林市与上海市联合推进实质性合作等作法,提高市县和企业间在产业项目和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成果,有效支撑秋粮购销。要积极走出去、请进来,广泛联系省外有稳定需求的大客商,签订和兑现好购销合同,切实扩大粮食外销数量。二要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各地特别是市场行情较好、政策性粮食收购量相对较小的市县和地区,要组织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主动准确研判和开拓市场、控制好风险基础上,本着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坚持以委托收购为主,扩大市场化粮食经营,巩固、扩大粮食经营阵地。三要组织指导社会多元主体积极扩大粮食购销。要主动适应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加快变革的新形势,推动省内粮食购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与省内外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加强对接。支持农民粮食购销专业合作社、民营企业、粮食经纪人等多元市场主体开展粮食经营,扩大粮食购销整体效果。四要坚持诚信经营。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金管理规定,防止发生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问题,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树立我省企业良好信誉形象。

(三)强化秋粮收购指导服务,促进农民丰产增收和企业安全储粮。各地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把广大种粮农民和各类粮食经营者全部纳入当地秋粮购销指导服务范围,搞好衔接,分类指导,反映诉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指导服务。一要强化信息服务。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分析、信息采集和整理发布等工作,扩大信息服务覆盖范围,畅通信息服务渠道,及时客观发布粮食供求、价格、质量、政策等信息。要通过在当地报纸开辟专栏、开通热线电话、网上开通博客等方式,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增强粮食市场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便捷性,增强粮食市场透明度,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出售余粮,引导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入市开展收购。二要强化为农储粮技术服务。各地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屯现场指导农户科学储粮,特别要针对今年气温较高容易坏粮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粮施策,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帮助农民采取选棒脱粒、科学保管、分类送交等措施,降低粮食水分、减少产后损失、提高送交粮食质量,防止“打回头车”,降低成本、增加卖粮收入。三要强化为农储粮设施服务。各地要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场地、设备设施等资源优势,为农民清理和烘干、储存粮食提供服务。四要指导企业抓好安全储粮。各地要针对当前粮食库存总量和露天储存量大,今年秋粮收购量大和潮粮比重大、水分高、烘干期相对缩短等实际情况,全面做好烘储预案,突出抓好潮粮干燥和安全储粮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动员和挖掘全社会收储与烘干潜力,强化指导服务和保障措施,抢前抓早、边收边烘、歇人不歇塔,坚决保证丰收的粮食既不能坏在农民手里,也不能坏在企业库里,确保尽早完成潮粮干燥任务和入库粮食安全储存。五要加强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刻汲取中储粮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教训,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严格落实安全防火“一把手”责任制,逐级、逐岗位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安全防火、人人有责”。重点加强对有露天储粮形态企业防火工作的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不留死角,死看死守。各企业要完善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加强演练,增强应对能力。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全力及时扑救,打早、打小、打了,并按规定程序迅速逐级上报。要突出加强粮食收购和潮粮烘干生产等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四)全力抓好省里已下达的粮食收储和烘干能力项目建设任务落实。为切实解决全省粮食收储和烘干能力不足等突出矛盾,经过多方争取,在国家和省政府大力支持下,省里分批下达了新建与维修改造106座烘干塔、新建141万平方米地坪、80亿斤储粮简易罩棚和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采购413台消防车、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等建设项目,省里相关补助资金现已拨付到当地财政。各地政府和粮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推进保障措施,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加快落实进度,保证质量,满足秋粮收购需要。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秋粮收购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我省秋粮收购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要求标准高,各级政府(农垦总局,下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狠抓工作落实,为完成秋粮收购工作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既定的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担负起全面组织领导当地秋粮收购工作主体责任,组织粮食、农业、公安、交通、工商、电力等部门、乡镇政府和农发行、中储粮在地机构等方面力量,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完善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形成推进落实合力。一要制定实施当地秋粮收购工作总体预案。做到对本地粮食产量、质量等基本粮情心中有数,对组织推进当地农民余粮销售有措施有办法,对组织开展好粮食收购工作有方案、有对策。二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卖粮农民有序送交粮食,为农民送交粮食开辟绿色通道,帮助维护好收购企业周边社会治安环境,保证粮食收购期间电力供应;加强对秋粮收购期间的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为送粮农民创造便利条件。三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好实际问题。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三部门225号文件关于“要按照20元/吨标准向农发行交纳风险保证金,地方粮食企业由地方政府承诺兜底的可免交”的要求,做好承诺,支持地方粮食贷款企业开展粮食收购。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收购库点有可能出现的农民送粮道路不通、卖粮集中、排队等候时间长和企业烘干整理压力大等矛盾和问题,要提前制定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抓好秋粮收购提供有力保障。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牵头落实责任。抓好秋粮收购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尽职责和首要任务,要主动为政府当好参谋,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全面安排和推进落实好当地粮食收购工作。要按在地原则全面加强对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粮食购销活动的督促指导;要对当地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贷主体粮食收购资金承贷与规范使用、收购入库、安全储存、销售出库等负起全部监管责任。要由局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深入启动收购的库点,实行领导蹲点包保负责制,帮助企业制定和落实收购工作方案,千方百计为售粮农民提供方便;要积极与乡镇政府协调配合,安排好农民交售顺序;要主动与政策性粮收购承贷主体沟通,帮助企业解决资金、费用补助、执行标准、露天储粮计划申报等项工作;要指导企业腾仓倒库,合理安排烘、储能力,争取多收粮、收好粮、储好粮。

(三)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秋粮收购的指导服务和国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储粮系统受国家委托作为执行主体要承担起执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直属企业和各类收储库点粮食收购和入库保管等各环节业务的全程跟踪监管,组织指导收储库点规范开展粮食收购和库存管理等业务工作。各级农发行要积极为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提前安排启动收购的铺底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购粮款和各项费用资金贷款,确保秋粮收购资金需要,加强对收购资金贷款的信贷监管。各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收储库点执行国家收购价格政策情况的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定期巡查和随时抽查制度,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全省区域内所有启动政策性粮食收购的库点,都要把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完善和强化优质服务,合理摆布形态,落实好场地、资金等相关收储条件,真正做到符合标准的余粮应收尽收,主动接受当地政府组织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让农民交“放心粮”、“满意粮”。

同志们,抓好秋粮收购工作,促进农民丰产增收、企业增效,事关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结合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障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抓好秋粮收购的重要部署,确保完成今年秋粮收购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