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种信访违法犯罪行为将承担刑责

09.10.2015  11:58

  哈尔滨日报讯 日前,全市各级法院对一些无理访、闹访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追究了上访者的法律责任。市委政法委对其中的典型案件进行梳理发现,部分上访市民因为不懂法,在信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从而触犯了法律法规。为帮助市民充分了解信访制度,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合理上访,记者日前采访了法院、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对此进行权威解答。

  据介绍,信访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信访行为主体在信访活动中的行为因违反国家民事、商事、行政、刑事法律规定而依法要承担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的行为。违法一般泛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当事人一般要承担赔偿、罚款、拘留等法定后果,一旦违反刑事法律则要承担较为严厉的刑事责任。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特指信访人,还包括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

  根据法院集中审理的案件,市委政法委共总结出极易发生的11种上访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国家机关财物、寻衅滋事(包括扰乱社会秩序,随意殴打辱骂接访工作人员等)、危害公共安全、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诬告陷害、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等。

  据介绍,信访活动中损害信访单位财产权、名誉权、名称权这一类当事人要承担赔偿、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违反治安处罚法各项规定的当事人要受到治安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违反刑事法律的当事人需承担刑事责任。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因违法处理行为要受到纪律、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律师说法

  近年来,我国信访制度不断完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国家机关表达合理合法的诉求。但仍有个别人为了不合理诉求甚至非法利益,试图以极端方式相要挟,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也触犯了法律。对那些借上访之名破坏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工作构成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惩处,不能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