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的“富”也是社会财富

30.07.2015  13:05

  当以科研经费、科研薪酬改革为抓手,打破不合理科研机制的束缚,如同当年推倒改革壁垒一样,将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科技生产力一起释放出来。

  日前,李克强总理出席了国家科技战略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对科技工作者们提出的建议进行了积极回应。

  讲话中,总理提到,科技人员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是创造社会财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应当是社会的中高收入群体。在基础研究收入保障机制外,还要创新收益分配机制,“让科技人员以自己的发明创造合理合法富起来”。这段讲话非常有分量,也让人充满期待。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技术要素的流动、技术人才的解放,一直是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甚至,科技人员的收入分配,也曾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关节点,成为率先与改革壁垒硬碰硬的探索。

  有年岁的人,可能还记得改革开放之初轰动科技界的“韩琨事件”。

  1979年,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工程师韩琨,应上海奉贤县钱桥橡胶厂聘请,担任了该厂技术总顾问,为这家乡镇企业带来了巨额利润,也给国家创造了大笔外汇。两年后,他因为接受了工厂的三千多元的酬劳,竟被以“受贿罪”告到法院,并被“隔离审查”。

  万幸的是,此事被《光明日报》记者发现,并以《救活工厂有功,接受报酬无罪》为题进行了报道。随后,媒体上掀起了一场“如何看待科技人员业余应聘接受报酬”的大讨论,并惊动了国家科委。经由此事推动,“科技人员业余兼职并获取报酬”才被“允许”,才获得了权威定性。

  因为合法兼职收入被“下放劳动”“隔离审查”,现在的人们看来顿生恍如隔世之感。但这种束缚、这种机制壁垒,在改革中的每个阶段都存在着,今天要面临的问题不见得更少。竞争性科研项目申请如何保证公平?科研经费的管理是应该更细琐化以防止滥用,还是应更人性化以贴合科研规律?是该增加非竞争性收入以保护坐冷板凳的基础科学研究,还是该提升竞争性收入以促进效率?这些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处理不当所带来的矛盾,都比当年“科研人员该不该拿兼职报酬”的问题复杂得多。

  但不管怎么说,经历了改革开放洗礼的社会已经普及了这样的观念:一是,科技人才的“富”,也是一种社会财富。只有科研经费分配体制、科研人员薪酬体制趋近最优化,技术创新才有动力,技术流动才有效率,才能带动整个社会的进步。二是,在正常的社会里,知识与财富是正相关的。如果智识上的精英阶层都在上升通道上遇到困难,底层的问题就更难解决,因为后者往往需要前者的推动和设计。

  总理的讲话,精练地概括了这些共识,也应该会使科技工作者的待遇提升,获得上层推力。但也许,这更应该看做一种催促:当以科研经费、科研薪酬改革为抓手,打破不合理科研机制的束缚,如同当年推倒改革壁垒一样,将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科技生产力一起释放出来。(刘白)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