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法院积极探索总结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工作经验

05.04.2016  12:47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积极筹划,探索总结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工作经验。

  合议庭人员分工清楚、责任明确。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平等参与案件的事实审理、评议,共同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而适用法律由审判员负责。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意见的,可以组织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问题进行判后答疑。使人民陪审员承担结案答疑义务,从而对案件的审理也就有压力,更有参与的动力,合议制的集体作用也就发挥出来。

  合议庭评议案件过程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审判实践中,虽然由审判员和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都是临时组成的,但人民陪审员通过庭前会议了解案情,庭审中就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的思考而有针对性进行事实发问。所以在评议案件过程中,就事实部分能够展开说理或论证而发表独立意见,使合议庭评议不流于形式是真正进行充分讨论的过程,实现了合议制度的存在价值。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对合议庭规范运作的有效制约。开庭后,人民陪审员应及时填写《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登记表》,并对自己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情况作好记录及对庭审评价,案件承办人应及时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情况记入《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表》并予以评价,实现对合议庭实质双方监督,良性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