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积极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

30.01.2015  11:36

新修订的《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预算法》颁布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实施。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组织全局干部和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参加专题讲座,全面理解、掌握修订后的法规内容及变化情况,使财政干部充分认识到《预算法》对优化财政管理环境、强化财政管理手段、规范预算管理程序、发挥“经济宪法”地位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理财能力。结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相关配套政策,对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后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变化进行了深入分析,就新修订的《预算法》提出的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措施。

二是组织集中培训。对市直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35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结合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对《预算法》关于细化预算编制、规范结余资金管理、强化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讲解,分析了目前部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各单位财务管理人员更加准确地掌握《预算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了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

三是积极贯彻落实。按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要求,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按照加强存量资金管理的要求,对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将清理认定的结余资金全部收回财政预算,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要求,从2015年起,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分离单独编制,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一并提请市人大审议,并首次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请市人大审议,保持了四本预算的完整性、独立性,形成了完整的预算体系。按照细化预算编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报送市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将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末级科目,提高了预算的规范性、透明性。

(来源: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