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标准秸秆还田每亩补助40元
09.12.2018 14:21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当前,全省各地玉米秸秆还田作业已近尾声。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局获悉,日前,黑龙江省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补助实施意见出台,意见规定,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补助对象为全省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在本地当年作业补助区域内实施作业的农机户、现代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秸秆还田每亩补助40元。
秸秆还田补助按照1:1的比例由省级和县(市、区)分担,即省财政每亩给出20元,各县(市、区)每亩自筹20元,对没有自筹资金的县(市、区),省财政将不予补贴。
按照意见要求,实施秸秆还田补助坚持规划先行,各地需合理确定玉米秸秆还田补助地块,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的作业模式和技术路线。并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有序组织作业。在本地当年补助区域内实现玉米秸秆还田且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以上,并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后,要及时起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避免春季整地跑墒。
通过适当补助玉米秸秆机械化深翻或松耙还田作业,黑龙江省力争鼓励引导农民大力实施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实现耕地用养结合,减少秸秆焚烧,提高玉米秸秆利用水平,保护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绿色生态农业健康发展。(记者黄春英)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09.12.2018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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