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动副总经理受贿被“边控” 欲退回财物掩饰
这是一个典型的“顺藤摸瓜”的故事:通过一张小小的银行卡,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发现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移动”)原董事长吴唯宁接受相关企业利益输送的关键证据,而通过吴唯宁的这个案件线索,其原上司鲁向东(捕前系中国移动副总经理)及特定关系人接受多家企业巨额贿赂的违法犯罪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审计人员最初进驻审计点的时候,并不知道小小银行卡这条线索的存在。
2011年夏,正当中国三大通讯运营商加紧布局3G网络之际,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的一个审计组进驻广西等多地的电信行业开展了一项关于3G网络建设的专项审计调查。
此时,在2006年7月至2010年2月期间担任广西移动总经理的吴唯宁,已赴京在中国移动总部担任他职。审计组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广西移动的工程量较大,一年的合同超过6万份。在检查历年合同时,他们注意到,设在福建的一家软件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自2007年起与广西移动开始发生业务往来。而双方签署的第一份采购合同,就是吴唯宁本人促成的。
引起审计人员警觉的是,吴唯宁调任广西移动担任党组书记半年多后,A公司的业务延伸到了广西。
审计组发现,2007年2月广西移动招标采购一套数据管理平台,4家投标的企业中,A公司在技术标评分中排名第3位,报价在4家企业中最高,是总评分第一的投标企业报价的3倍。然而,中标的却是A公司。进一步审计发现,按照吴唯宁的批示,广西移动最终以低于成本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取消了排名在A公司之前的两家公司的竞标资格。
也就是这笔生意,打开了A公司与广西移动的合作大门。2007年至2011年,广西移动与A公司共订立合同80多份,涉及软硬件采购合同金额8000多万元。
上述异常现象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怀疑,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广西移动的这次招标与该公司之前的其他招标确实是有“差别”的。就这样,吴唯宁成了审计组重点关注的对象。
审计人员追踪广西移动支付A公司的资金时发现,A公司以发工资的名义定期向一张银行卡转入资金,这张银行卡的“工资”很高,其中某一个月就发了9.8万元,且2007年至2009年间这张银行卡共领到840万余元的“工资”。其中,该卡于2009年9月曾用于支付北京市某县一套别墅(户主为吴唯宁妻子)款490余万元;此外,吴唯宁妻子还曾于2010年用该卡提取了15万元现金。
审计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上述情况反映出,吴唯宁涉嫌在广西移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促成A公司中标采购合同,并收受对方贿赂。之后,审计组还发现,2008年5月到7月,A公司还陆续将300万元资金汇给吴唯宁的亲属。
2011年9月,审计署将上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送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同年11月,吴唯宁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012年12月,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吴唯宁及其妻子有期徒刑11年、5年。A公司负责人也因此被判刑,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其实,后续的司法调查发现了更多不为人知的故事。比如,2007年4月,广西移动蹊跷地废除上述数据管理平台的评标结果、取消了排名在A公司之前两家公司的竞标资格,同月,A公司负责人将存有147万元的银行卡送给了吴唯宁。次月,A公司如愿开始了与广西移动的合作。据A公司负责人供述,为了承揽项目,2003年至2011年间,先后向吴唯宁夫妇行贿1250余万元。
而在被审计人员重点关注时,吴唯宁就已开始有意掩饰受贿行为。中国移动集团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2009年1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2010年被开除党籍、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在此前后,中国移动及各地公司共有9名高管因贪污受贿等问题落马。在这一时期,为了掩饰,吴唯宁夫妇着急将收到的银行卡或退还或销毁。就在审计人员在广西移动寻找吴唯宁违法犯罪问题蛛丝马迹的同时,2011年夏秋之际,他也退给A公司400万元人民币及100.1万元港币。此外,他还退回了另一家经他关照承揽广西移动不少工程的企业一高管的贿赂95万元。
但无法“退回”的是犯罪事实,包括吴唯宁本人,也包括他的老领导鲁向东。
早年间,吴唯宁就是鲁向东的下属。2009年6月,鲁向东夫妇在吴唯宁夫妇的陪同下,到南宁一家家具店购买了总价超174万元的红木家具。吴唯宁为了感谢鲁向东多年来对自己的提拔,通过隐蔽的方式,让A公司代鲁向东支付了90万元购买家具款。在法庭判决书列出的鲁向东众多受贿记录中,这是几乎“微不足道”的一条,却撕开了对鲁向东调查的口子。在吴唯宁接受调查3个月后,2012年2月28日,鲁向东也被刑事拘留。
其实,在张春江等人案发后,2010年鲁向东发现自己也被“边控”而无法出境,一度退回受贿的现金、手表等财物。比如,鲁向东曾帮某公司承揽了中国移动一项目,为表示感谢,该公司从2005年起为鲁向东家人订购旅游机票,总计花费大约30万元。鲁向东后来退回了30万元。
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情况,鲁向东本人及伙同妻子、特定关系人等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2500多万元。其中,鲁妻被认定伙同鲁向东受贿220余万元。这笔贿赂来自一家公司,该公司参加中国移动一项业务入围竞争,通过鲁妻找鲁向东帮忙,在鲁向东帮助下,该公司的业务顺利通过审批。
据司法材料显示,鲁向东的受贿款项中有2000多万元都与特定关系人孙某有关。法院庭审披露,鲁向东与孙某相识于2002年,2004年发展为特定关系人。凭着与鲁向东的关系,孙某无论是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还是自己创业期间,为多家企业争取到了中国移动的广告业务,包括列车广告、机场广告等,所获不菲。据鲁向东供述,所有广告合同都需要他签批。他曾告诉孙某,可以利用与中国移动的关系赚钱。
2013年11月,鲁向东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鲁妻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孙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人民币500万元。
早在2012年12月,吴唯宁就因受贿罪被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而这两位中国移动高管案发的导火索——最早进入审计人员视线的那张银行卡,连同巨额赃款,被全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