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气会 解答税收热点 回应民众关切

25.07.2014  11:29
      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全国营改增试点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并曝光了4起税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财经报、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等媒体记者参加。


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55878亿元 同比增长7.9%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介绍了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情况。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55878亿元(已扣除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7.9%,总体增速处于合理区间,与经济发展基本协调。
  王陆进表示,上半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有不少亮点,在两个方面尤其突出: 一是税收收入结构反映经济结构调整取得较好成效: 今年以来来自三产的税收增速和比重持续明显高于二产。上半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同比分别增长4.2%和11.6%,三产增幅高于二产7.4个百分点;二、三产业税收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5%和55.3%,三产比重高于二产10.8个百分点。

      二产中现代制造业税收增幅高于传统制造业。上半年,汽车制造业税收增长20.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税收增长15.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税收增长13.1%,均明显高于石油、金属、化工等传统制造业。

      二是东部税收形势好于中西部。 上半年,东、中、西部税收分别增长9.2%、6.3%和5.7%,东部增速最快,其中,深圳、上海、江苏、广东、天津、福建分别增长23.8%、14.7%、11.7%、10.1%、9.2%、9%。在经济税收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以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东部地区税收收入增幅高于以资源性行业和传统制造业为主的中西部地区,也体现了经济转型升级的积极效应。



      王陆进介绍说,上半年税务部门堵漏增收效果明显。通过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土地增值税同比增长26.6%;通过改革车辆购置税征管模式,车购税同比增长16.5%;通过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12.3%;通过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发票以及发票违法行为,税款查补收入同比增长15%。
  王陆进表示,下半年,税务部门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继续梳理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研究出台针对性措施,防止税收流失。同时严格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上半年营改增减税851亿元 已累计减税2679亿元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中国税务报社社长郭晓林介绍了上半年全国营改增试点情况。今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6月1日,电信业成功实现税制转换,目前营改增试点范围已覆盖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截至6月底,全国试点纳税人户数由年初的273万户增加到342万户,增加了69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64万户,占19%;小规模纳税人278万户,占81%。

      从今年上半年新试点行业看,铁路运输业纳税人1356户,上半年累计实现改征增值税218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7亿元;邮政业纳税人4136户,上半年累计实现改征增值税2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0.1亿元;电信业纳税人17051户,7月份是首个申报纳税期,实现改征增值税30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2亿元。
  郭晓林表示,营改增试点效应明显,税制改革红利不断释放, 首先是有效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2012年开始试点以来至今年6月,已纳入试点的342万户纳税人中,超过96%的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下降。由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增加了可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相应下降。今年上半年因实施营改增减税851亿元,包括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85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466亿元,营改增试点以来的减税总规模已达2679亿元。


 

查处发票违法犯罪案件近3万起,查处违法企业2.9万户,查补收入46.4亿元

      王陆进通报了上半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各地税务、公安机关查处各类发票违法犯罪案件近3万起,查获非法发票1760万份,抓获犯罪嫌疑人2126人,查处违法企业2.9万户,查补收入46.4亿元,重点做了三项工作:
   开展综合治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会同公安机关集中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238个、打掉作案团伙167个;会同通信部门、公安机关治理发票违法短信788万余条、治理短信群发器72台、关停整顿登载发票违法信息网站70个;法院依法审判发票犯罪案件805件、判决1160人。
   大力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 重点检查了发票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的建筑安装、石油石化、商业批发与零售、餐饮娱乐、营利性教育机构、中介机构等重点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查处违法企业1.2万户,涉及非法发票77.35万份,查补收入16.5亿元。
   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列为税收宣传的重要内容。 上半年共开展发票宣传教育活动14123次,曝光案件1072件,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78倍和1.67倍。
  王陆进表示,下半年税务总局将深入推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探索建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15项措施支持外贸稳定增长


  在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时,王陆进介绍了税务总局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优化结构的措施和成效。
  今年以来,税务总局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外贸出口,专门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主要包括四类15条:
   ——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上半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5839亿元,同比增长10.2%。
   ——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3月份发布了《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对中小企业将自己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允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申报退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4月份发布了《关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允许逾期未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延期办理,减少出口企业损失。
   ——进一步落实外贸税收政策,增强企业竞争力。 认真落实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对电信业服务出口实行免税,完善国际水路运输服务出口退税政策,率先落实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政策;做好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启运港退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等试点工作。
   ——进一步防范打击骗税行为,营造健康外贸环境。 税务总局与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组成5个督导小组赴天津、河北等15个地区,督导打击骗税工作,严厉查处典型案件。


扩大受惠面,审批改备案,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户数和优惠额“井喷式”增长


  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郭晓林介绍,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含)以下提高到10万元(含)以下,大幅度拓宽了小微企业受惠面。为解决以前政策落实中受惠面较窄的问题,确保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税务总局主动出台了三项征管措施和一项督查措施:
   将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优惠范围。 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同意,将以前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纳入优惠范围,使享受优惠的户数增加200万户以上。其中对于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调整定额的办法,即在原来定额的基础上,直接核减应减的税额,方便其享受税收优惠。
   改革管理方式,由审批改为备案。 对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改以往的审核批准为备案方式。以往备案资料须提交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项,现在取消了提交应纳税所得额这项资料,便于进一步扩大企业受惠面。
   促进应享尽享,维护合法权益。 由于新的政策4月8日出台,为不影响政策调整前已预缴2014年企业所得税、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小微企业,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可以在以后缴纳税款时抵减,同时还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月度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专门增设“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等栏目,让小微企业申报时即可享受优惠。
   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政策落实。 为了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切实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简化办税程序,方便企业及时了解和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开展抽样检查,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进政策落实到位。
  郭晓林表示,上述一系列措施实施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户与享优惠额出现“井喷式”增长,以陕西省国税局为例,2014年上半年享受优惠户数为13337户,较2013年的4367户增长了205.4%,优惠金额由2013年的1128.3万元增加到2725.9万元,较2013年全年增长了141.6%。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行半年 7大类28项措施成效显著


  今年2月税务总局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来,已分批推出7大类28项措施,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在回答人民日报记者提问时,王陆进重点介绍了二季度以来春风行动推进情况。
   ——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 截至6月底,税务总局已取消和下放14项审批项目。特别是税务总局主动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由审批改为备案,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各地税务机关积极探索简化行政审批方法措施,累计简化各类涉税审批事项600余项。
   ——深入推进“两个取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即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和进户执法项目。税务总局分两批取消了包括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等26种纳税人填报的涉税文书报表,让纳税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分三批取消了“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等29项进户执法项目,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防止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各地税务机关积极行动,比如贵州省国税局共清理省级以下进户执法项目56项,取消30项,取消比例达54%。河北省国税局取消涉税文书报表37项,取消纸质申报表43张,取消进户执法项目33项。经估算,全国税务机关平均减少涉税表单约31项,减少纳税人全年资料报送量的23.4%。
   ——推行首问责任制,确保纳税人话有人听、惑有人解、事有人办。 税务总局印发了《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明确提出首位接洽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人员,必须对纳税人所办事项负责到底,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对不按规定履行首问责任和办理首问事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推进部门横向联网,方便纳税人缴税。 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加强与国库、银行等部门的协作,确保电子缴库退库税款准确、及时、足额退还给纳税人。与人民银行联合推行办税服务厅银行卡缴税业务,实现了POS机具与税收征管系统电子数据传递,为纳税人提供通用、安全、快捷和实时的电子缴税方式。
   ——坚持奖罚结合,实施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与“黑名单”制度。 积极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建立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把税收服务管理与纳税信用直接挂钩,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采取相应服务管理措施,并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实施相应惩戒措施,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完善。
   ——坚持“放”“管”结合,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 为贯彻国务院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的要求,顺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税务总局出台了15条创新税收服务与管理的措施。 一方面把该放的权力放掉。 推进税务登记便利化,加强国税、地税协同,实现税务登记一方受理、统一办理。加强部门合作,探索建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逐步实现“一表登记、三证合一”。探索推行电子化登记,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办理税务登记。简化税务登记办理手续,减少需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实现即时即办,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提高办理效率。简化发票领用手续,实行普通发票即来即领。 另一方面把该管的事务管好。 推进后续监管精细化和税收风险管理常态化,开展纳税评估,通过比对发票、纳税申报等信息,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流失风险。另外,为大力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围绕“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出台了10条措施,实现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电子发票网上应用等,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目前,“网上自动赋码”(即税务机关根据工商、质监提供的企业信息,由赋码系统自动赋予企业税务登记号码,纳税人不需要像以往那样到税务机关申请办证)税务登记证已经成功实施,实现了税务登记制度的历史性突破。
   ——开展制度性、常态化的明察暗访,促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为保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3月份专门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先后4次对7个省(直辖市)71个区县的189个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政务服务大厅进行明察暗访,主要察访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落实便民办税各项措施情况,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依法行政、办事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现象。对察访出的问题,及时下发通报,被察访单位认真整改,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坚持从制度机制入手,将明察暗访制度化和常态化,建立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