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

09.03.2015  13:59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3月5日电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大会发言人傅莹表示,在2020年之前,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网友们纷纷认为,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不仅利于经济发展,更通过还税权于民,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

  什么叫税收法定?简而言之,就是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网友“候鸟”认为,税收法定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一旦出台法律,就有了严肃性和强制性,就得人人遵守,没有余地。法治社会的标志就是“把权力关进笼子”,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再也不能够仅仅依据自身工作需要就擅自定规矩、开“口子”,只能在法定的权利义务前提下,做好管理与服务。从这一点上看,的确是依法治国的一大进步,值得点赞!网友“莫清青”认为,目前,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我国相当部分主体税种都游离在人大立法之外,大量税收事务都是由政府行政法规主导,这种方式虽然在这些年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通过法律管理经济方面已经积累起了丰富的经验,所以,“税收法定”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税收法定”是法治中国的保障,网友“郑端端”在帖文中谈到,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不能由行政部门规定,如果税务机关不依法征税,无论是实体上违法,还是程序上违法,纳税人都可以依法主张权利,寻求救济,保护权利。网友“门闩”则认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让政府把定税权重新交回到代表人民意志的权力机关,实质上是还税权于民,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网友“小小聪”认为,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让全国人大制度呈现出新一轮的活力,为人大制度增添了无穷的魅力。

  网友“申木京”认为,税收法定关键要建成一套既体现民主法治,又具有中国经济发展特色的税收法律体系,这套体系的完善过程要注重“良法”的品格,也要能体现“善治”的内涵,在“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才能制定出“接地气”的税法。网友“欣欣”认为,以往征税,确实存在许多问题,地方税务机关受客观条件影响很大,造成征税标准难以统一,影响公平;另一方面,收谁的税、怎么收、收多少,一系列问题都是政府说了算,纳税人没有话语权,民主性就无法突显。实际上,税收的强制性与民主性并不冲突,说到点上只是“话筒”的问题。税收法定,让人大来立法,行政机关依法征税,有理有据,群众皆服,既能为政府公信力提升档次,也让税收工作有了法律保障,许多无理质疑只得息声宁事。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