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稳步推进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原则和范围,规定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内容和程序,提出积极探索我省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形式。
实施意见表明,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目标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能,变集体资产共同共有为按股所有,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加快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稳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今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有净资产且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同时,全省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到2018年年底,全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同时基本完成集体有净资产且有一定经营性收入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到2019年年底,全省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和劳龄登记工作任务,同时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任务。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我省将遵循以下五个原则:坚守底线、尊重民意、保护民利、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改革范围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范围,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改革的资产范围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改革进程中我省将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加快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村级要全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起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职能。改制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作为集体资产管理和独立市场经济主体,按现代企业制度开展资产管理和运营,可通过独立经营、承包、租赁、参股、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同时各级政府将在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方向前提下,加快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2019年县(市、区)要全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并投入运营。
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作者:黄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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