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稳步推进少数民族村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

14.06.2014  00:32

 

省民委稳步推进 少数民族村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   自2009年起,国家民委与财政部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以来。省民委综合考虑少数民族人口聚居且比例较高,主体民族为世居少数民族;村寨民族特点比较突出,对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具有一定价值;当地政府和群众都有积极性,具有一定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等因素,先后确定了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项目。 今年,在进行特色村寨发展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原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进行了调整,重新确定了20个村寨申报纳入国家即将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名录。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经济)发[2009]3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家民委《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民委发【2012】197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要求,省民委拟定了《关于开展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检查验收方案》和《黑龙江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检查验收实施细则》,下一步,省民委将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的安排、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