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院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
今年以来,穆棱市检察院认真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起诉、预防、帮教职能,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一、完善快速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机制。该院开辟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绿色通道”,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室承担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和预防职能,明确适用快审涉未案件的范围、方式、时限等,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的诉累。将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分别报捕、分别起诉、分别审理,将分案起诉工作前移至侦查阶段,为未成年人创造了更为有利其身心健康的诉讼氛围。
二、推进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增量机制。该院为了使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提供回归社会的机会,增加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数量,对可以不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绝对”不诉。制定出台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细则》、《附条件不起诉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适用程序和考察内容,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犯的权益。
三、强化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保护。该院在讯(询)问未成年人时要求有法定代理人在场,对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保护组织代表到场,消除未成年人心理上的恐惧和抗拒,有效的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四、建立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院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维护合法权益,试行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相关当事人及了解案件情节的知悉人必须签订《调查涉密书》。承办人对已办结的未检案件材料装订成册后连同犯罪记录加盖“档案记录封存不得提供他人”印章加密保存,由专人管理。除特殊情况外,案卷材料一律不向外界公开,永久封存。共封存未成年人档案4件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