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10部法规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14.02.2015  11:14

  1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落实2015年立法计划项目推进会。省委常委、副省长郝会龙,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庞义华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将紧紧围绕省委“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战略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战略部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把修订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省耕地质量条例等10部法规纳入2015年立法计划,并作为正式立法项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和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为确保立法理论研究的精准和全面,在开展立法工作时,将与我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加强队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立法实践,抓好立法技术规范的研究和补充完善工作。同时,还将注重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及其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郝会龙就政府如何做好立法工作时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对立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政府立法工作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准确把握方向。坚持务实、管用、“真需要”的原则,积极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抓住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夯实草案基础,严格进行审查,加强立法沟通协调;要统筹协调推进,积极完成政府立法工作任务。起草部门要稳妥落实年度立法计划,抓紧履行立法工作程序。切实做好立法清理和解释工作,适应形势要求适时修改和完善,挑选重点的预备项目积极推进,为制定2016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打好基础。

  盖如垠在会议结束时要求,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和完善立法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与时俱进。从根本上保障和体现最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坚持从大局出发开展立法工作,避免权力思维和潜规则思维,抵制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对立法工作的干扰。要从省情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本省的实际问题。立法过程中,在做好项目体系完备、法律语言精准的基础上,回答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无法可依的问题。加快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立法,加快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领域立法,使地方立法真正成为引导、规范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成为解决经济和社会突出问题的着力点。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扩展社会各界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构建多元利益主体意愿充分表达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在大数据时代下,积极利用网络平台,最大限度地听取、汇集民意、民智,凝聚共识。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围绕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出现的问题难题等方面作了发言。(作者: 印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