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端午节期间群众踏青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联合通告
为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端午节,有力保证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消防安全、水上安全及社会公共秩序,防止参加踏青活动的市民和游客发生拥挤、踩踏、坠江、溺水等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及规定,特发布端午节群众踏青活动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联合通告。
一、交通分流及安全通告
(一)交通分流通告
端午节人员密集时段,建议广大市民减少驾车出行,以免造成交通拥堵。为维护端午节期间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6月19日8时起,将对松花江沿江区域的道路交通流量进行管制,具体事宜如下:
1、6月19日8时至20日12时,松花江两岸(市区段)和呼兰河两岸(呼兰城区段)滩涂、湿地将禁止机动车驶入或停放;
2、6月19日15时至20日12时,将对松花江南岸的景阳街、南极街、田地街、西十六道街、经纬街、友谊路、防汛路、江畔路所围成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路段),以及江畔路(港务局至公路大桥)、松花江公路大桥的交通采取分流管控措施;
3、6月19日8时至20日12时,将对松花江北岸的江湾路(松北大道至四方台大桥)、沿江景观大道(松北大道至呼兰河口湿地)、太阳岛风景区、松花江公路大桥桥下U型回转道(松北大道至冰花路)的交通采取分流管控措施;
4、6月19日15时至20日12时,将对大顶山航电枢纽大桥(宾县界至呼兰区杨林乡)的交通采取分流管控措施;
5、上述交通管控区域,禁止外地号牌机动车通行;管控区域内沿江两岸的公共停车场将暂停使用,友谊路、江畔路、防汛路、江湾路、沿江景观大道和松花江公路大桥桥下U型回转道(松北大道至冰花路)禁止机动车停放;
6、交通分流管控区域内沿街单位和居民的车辆,可凭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驶入驶出;
7、社会车辆请避开交通管制区域通行,从外围道路绕行;往来江南江北的车辆,请从松浦大桥、阳明滩大桥绕行。
(二)安全通告
1、严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严禁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严禁贩卖、携带管制刀具,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各种公共交通工具;
2、踏青期间,公安机关将对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希望市民朋友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自行驾车的市民朋友,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以及乱停乱放车辆;
3、踏青期间,严禁在人员密集区域点燃篝火,严禁使用液化气罐,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4、踏青期间,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听从执勤民警及管理人员劝阻,远离危险区域,严禁以任何形式扰乱公共秩序;
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反《通告》相关内容的行为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公交线路调整通告
根据市交管局端午节期间沿江街路交通分流管制方案,对途径交通管制区域的公交线路在交通分流管制时段内,做出如下临时调整:
(一)友谊路(防洪纪念塔)终点线路公交101、102、103、118路:由香坊发车至经纬街走向不变,由经纬街起,临时调整经经纬街,至经纬街友谊路口终点,临时取消哈一百、道里七道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友谊路(防洪纪念塔)站;返回由新终点发车,临时调整经工部街、北安街、经纬二道街、经纬街,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增设经纬十道街、经纬八道街、经纬六道街、经纬三道街、中央大街站(102路除外);
(二)友谊路(防洪纪念塔)终点线路公交126路:由松北区发车至经纬街走向不变,由经纬街起,临时调整经经纬街,至经纬街友谊路口终点,返回走向同上。临时双向取消通江街、上游街、防洪纪念塔、防洪纪念塔(友谊路)站;
(三)友谊路(友谊宫)终点线路公交2、8、16路:公交2、16路终点临时迁移至经纬街友谊路口,由经纬街友谊路口发车,临时调整经工部街至经纬七道街,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通江湿地公交枢纽站、防洪纪念塔(友谊路)、科技宫、高谊街、东风街站。临时增设经纬十道街、经纬八道街站。返回由果园街(电力医院)发车至霁虹桥走向不变,由霁虹桥起,临时调整经经纬街至工程街经纬街口终点,临时取消上游街、通江街、通江湿地公交枢纽站站,临时增设经纬街、高谊街、工程街站。公交8路由闽江路发车至石头道街走向不变,由石头道街起,临时调整经霞曼街、经纬街至友谊路经纬街口终点,临时取消市一院、兆麟公园、儿童医院、防洪纪念塔(友谊路)、友谊宫站,临时增设经纬街、高谊街、工程街站;返回由友谊路经纬街口发车,临时调整经工程街、工部街、北安街、经纬二道街、经纬街,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友谊宫、防洪纪念塔(友谊路)、儿童医院、兆麟公园、市一院、建筑艺术广场站,临时增设经纬十道街、经纬八道街、经纬六道街、经纬三道街、经纬街站;
(四)青年宫终点线路:公交26、83路终点缩短至友谊路一面街交口。公交26路临时双向取消儿童医院、青年宫站,公交83路临时取消青年宫站;
(五)公交12路:由陶瓷小区公交首末站发车至大新街景阳街口走向不变,由大新街景阳街口起,临时调整经景阳街、南马路、石头道街、西十二道街、霞曼街、经纬街,恢复原线路运行,临时取消市老年大学、儿童医院、防洪纪念塔(友谊路)、市人大站,临时增设景阳街、承德广场、南马路、道里十二道街、高谊街、工程街站;返回由河松小区发车至工部街走向不变,由工部街起,临时调整为经工部街、北安街、安国街、霞曼街、西十二道街、石头道街、南马路、景阳街,恢复原线路运营。取消市人大、防洪纪念塔(友谊路)、儿童医院、老年大学站,临时增设经纬十道街、经纬八道街、经纬六道街、道里十二道街站、南马路、承德广场、景阳街站;
(六)公交13路及13路区间车:由南岗发车至经纬街走向不变,由经纬街起,临时调整经经纬街、经纬十二道街,至经纬十二道街终点。临时取消通江街、上游街、市人大站;返回由经纬十二道街发车,调整工部街,至经纬七道街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市人大、高谊街、东风街站,临时增设经纬十道街、经纬八道街站;
(七)公交15路:由龙柏路发车至经纬街走向不变,由经纬街起,临时调整经经纬街、霞曼街、西十二道街、石头道街至一面街终点,临时取消通江街、上游街、道里西二道街站,临时增设道里十二道街、兆麟街(联升广场)站;返回由一面街发车,经一面街、石头道街、西十二道街,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道里西二道街站,临时增设兆麟街站;
(八)公交23路:由爱建发车至安隆街走向不变,由安隆街起,临时调整为经安松街、北安街、经纬二道街、西十六道街、田地街,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百联购物中心、上海街、社会科学院、报业大厦、市地税局、市人大、防洪纪念塔(友谊路)、道里三道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道里七道街)、建筑艺术广场站。临时增设安升街、安丰街、经纬校、经纬三道街、中央大街、市银行站;返回由省电力医院发车至地段街走向不变,由地段街起,临时调整为经田地街、西十六道街、经纬街、经纬七道街、安康街至爱建新城终点。临时取消建筑艺术广场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道里七道街)、道里三道街、防洪纪念塔(友谊路)、市人大、市地税局、报业大厦、社会科学院、上海街(焦视眼科医院)、百联购物中心站,临时增设市银行、经纬街、高谊街站;
(九)公交24路:由爱建新城发车至安隆街走向不变,由安隆街起,临时调整为经安松街、北安街、经纬六道街、霞曼街、西十二道街、石头道街、南马路、景阳街、大新街,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百联购物中心、上海街、社会科学院、报业大厦、市地税局、市人大、防洪纪念塔(友谊路)、道里三道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道里七道街)、建筑艺术广场站。临时增设道里十二道街、兆麟街、南马路、承德广场、景阳街站;返回由果园小区发车至大新街景阳街口走向不变,由大新街景阳街口起,临时调整为经景阳街、南马路、石头道街、霞曼街、经纬街、经纬七道街、安康街,至爱建新城终点,临时取消市老年大学、儿童医院、防洪纪念塔(友谊路)、市人大、市地税局、报业大厦、社会科学院、上海街、百联购物中心站。临时增设景阳街、承德广场、南马路、道里十二道街、经纬街、高谊街站;
(十)公交53路:由北大荒生态园发车至森林街走向不变,由森林街起,临时调整为经森林街,至一面街终点;返回走向同上。临时双向取消兆麟公园、中央大街(西五道街)、红霞街、经纬街(红专街口)、经纬十一道街站;
(十一)公交65路:哈东站发车至地段街走向不变,由地段街起,临时调整为经石头道街、西十二道街、霞曼街、经纬街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市一院、儿童医院、防洪纪念塔(友谊路)、友谊宫站;返回由河鼓街发车至工部街走向不变,由工部街起,临时调整经工部街、北安街、经纬五道街、通江街、霞曼街、石头道街,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儿童医院、市一院、市人大、防洪纪念塔(友谊路)站,临时增设经纬十道街、经纬八道街、道里十二道街、兆麟街站;
(十二)公交64、94路:由道外发车至景阳街走向不变,由景阳街起,临时调整经景阳街、一曼街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市老年大学、儿童医院、道里三道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道里七道街)、哈一百、儿童电影院站。临时增设景阳街、承德广场、南马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国信证券公司、市银行站。返回走向同上;
(十三)公交67路:松电新村发车至经纬街走向不变,由经纬街起,临时调整经经纬街、友谊路,至友谊路经纬街终点,临时取消红专街站。返回为由友谊路经纬街口发车,经经纬街、工程街、工部街,恢复原线路运营;
(十四)公交74路:由昆仑商城发车至石头道街走向不变,由石头道街起,临时调整为经西十二道街、霞曼街、经纬街、友谊路,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建筑艺术广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道里七道街)、防洪纪念塔(友谊路)、市人大站,临时增设道里十二道街、高谊街、工程街站;返回由河曲街发车至工部街走向不变,由工部街起,经北安街、经纬六道街、霞曼街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市人大、防洪纪念塔(友谊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道里七道街)站,临时增设经纬十道街、经纬八道街、道里十二道街站;
(十五)公交79路:由康安路发车至北安街走向不变,由北安街起,临时调整为经北安街、经纬二道街、田地街、南极街、景阳街,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工程街、友谊宫、防洪纪念塔(友谊路)、儿童医院、老年大学站。临时增设经纬三道街、中央大街、市银行、国信证券公司、市八区体育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南马路、承德广场、景阳街站;返回由水泥厂发车至景阳街走向不变,由景阳街起,临时调整为经景阳街、南马路、石头道街、霞曼街、经纬街、经纬七道街、安康街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市老年大学、儿童医院、防洪纪念塔(友谊路)、友谊宫、工程街、经纬十道街站。临时增设景阳街、承德广场、南马路、道里十二道街、经纬街站;
(十六)公交95路:由陶瓷小区发车至景阳街走向不变,由景阳街起,临时调整为经景阳街、南极街、田地街、经纬街、友谊路,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防洪纪念塔(友谊路)、社会科学院站。临时增设景阳街、承德广场、南马路、道里十二道街、经纬街、高谊街站。返回由民生尚都公交枢纽站发车至工部街走向不变,由工部街起,临时调整经工部街、北安街、西十六道街、田地街、南极街、景阳街,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社会科学院、防洪纪念塔(友谊路)站,临时增设经纬八道街、市银行、国信证券公司、市八区体育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南马路、承德广场、景阳街站;
(十七)公交201路:由泰山路发车至田地街走向不变,由田地街起,临时调整为经田地街、经纬街、友谊路,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取消建筑艺术广场、市一院、儿童医院、防洪纪念塔(友谊路)、市人大站,临时增设市银行、经纬街、高谊街、工程街站;返回由拖拉机厂发车至工部街走向不变,由工部街起,临时调整为经工部街、北安街、西十六道街、田地街恢复原线路运营,临时增设经纬十道街、经纬八道街、经纬六道街、经纬三道街、中央大街、市银行站;
(十八)公交29路:由学子街发车至经纬街走向不变,由经纬街起,临时调整为至经纬街友谊路口终点,返回走向同上。临时双向取消市人大、友谊路(防洪纪念塔)站;
(十九)公交29路区间车(防洪纪念塔至太阳岛)、公交旅游巴士1号线、2号线管控时间内停运。
端午节群众踏青活动期间,公交运输部门将不增加通往沿江区域的公交运输运力,沿江区域公交线路按原有时间末车。
三、关于龙舟赛临时交通管制有关事宜的航行通告
哈尔滨市总工会定于2015年6月20日6时30分在松花江哈尔滨公路大桥至滨州铁路桥区段举行端午节龙舟赛。为确保赛事安全,将对比赛水域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15年6月20日0620时至0800时。
(二)管制水域
松花江哈尔滨公路大桥至滨州铁路桥水域。
(三)管制期间公路大桥及滨州铁路桥各设一艘海巡艇负责警戒。除参赛船艇外严禁其他与赛事无关的船舶在管制区水域航行,过往船舶应及早与警戒船联系。联系频道:157.300。
(四)各船舶和有船单位应指派专人监听VHF157.300频道,如遇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海事部门将通过此频道发布预警信息;
(五)游艇、摩托艇、橡皮艇、冲锋舟等自用船舶和休闲运动船舶在6月19日16时至6月20日10时期间禁止进入航道航行,自用船舶禁止渡运;
(六)端午节期间,所有船舶AIS系统必须开启;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救生衣应摆放在易见易取处,救生圈严禁与船舶绑定;
(七)参与营运船舶要在节前对自身的操纵系统、轮机部分、灯光信号等进行自查,严禁船舶带病航行;
(八)严禁船员饮酒或服用麻醉性药物后驾驶船舶;
(九)严禁船舶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四、关于从严治理“端午节”期间影响环境秩序违法违章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净化“端午节”期间沿江两岸和市区环境秩序,依法整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保证市民出行,维护公共环境,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黑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沿江两岸、市区内擅自占用沿江两岸、道路、广场、公共场地、绿地从事露天烧烤、店外经营、贩卖商品等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违法城市管理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从严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违反规定的,依据《黑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拒不改正的, 暂扣其烧烤设备。
(二)禁止在沿江周边和景区内违规设置露天餐饮排档。违反规定的,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责令改正,处以1000罚款的行政处罚;造成地面污染的,责令恢复原状。
(三)禁止随地便溺、乱扔和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违反规定的,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处五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焚烧废弃物的,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禁止摆摊设点、露天无照经营贩卖各种商品。违反规定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禁止随意践踏草坪、攀登树木或者折枝、在树木上刻划或者拴绳挂物等毁绿、毁树和其他损坏绿地设施行为。违法规定的,依据《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分别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禁止在上述区域点燃篝火、明火作业、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搭建帐篷。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殴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哈尔滨海事局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