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伊春市和五常市列入国家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18.06.2014  14:16

    6月5日-12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公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名单,我省伊春市、五常市入选,两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关于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我省以五大规划为引领,推荐伊春市、五常市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未来5年,伊春、五常市承担国家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任务,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两市将按国家提出的科学谋划空间格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等八项任务,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通过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将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伊春市和五常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将积极引领和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