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张庆伟出席并讲话
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5月15日在哈尔滨举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显刚、孙珅、谷振春、范宏,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亚枫主持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毕宝文,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期的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通过后的两个草案,分别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和选举。
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垦区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牡丹江、伊春、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优化发展环境及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报告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报告的审议情况将转省政府研究处理,要求按规定时限将研究处理的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以及《黑龙江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
张庆伟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以来,栗战书委员长多次发表讲话,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各项工作,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在新时代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作了阐述、提出了要求,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张庆伟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定人大工作正确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作为最大的政治,把党的领导体现在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安排,在宪法统领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新时代龙江改革发展提供坚强宪法保障。要牢牢把握国家权力机关的准确定位,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人大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驰而不息改进作风,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向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胡亚枫在会议结束时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机关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三次讲话精神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体现在依法履行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职责上,落实在更好发挥人大工作促进保障现代化新龙江建设的重要作用上,推动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开局之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列席会议的还有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部分公民代表旁听会议。(作者:曹忠义 谭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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